楚雄州人大、州工商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
询价通知书CZYZC(2015)第24号
第一部份 投标邀请函
根据采购单位楚雄州人大、州工商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申请,经州财政局批复同意,我中心决定对该项目以询价招标的方式采购,热诚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的厂、商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询价通知书CZYZC(2015)第24号
2、招标项目名称:楚雄州人大、州工商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3、交货地点:楚雄市市区
4、预算资金:119600.00元(大写:壹拾壹万玖仟陆佰元整)
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23日上午10时至11时现场送达至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楚雄市灵秀路321号),提前或推迟均不予受理。
6、有意合作的厂商请认真阅读本询价通知书中的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本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投标书。
7、投标方的法定代表或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携带身份证和相关资料,按投标方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报名投标。
8、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伍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等有关信息(可简写),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到账之日至开标前1个工作日内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服务大厅对应的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首次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未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以下账户投标人自行选择汇入: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楚雄分行营业部
帐 号:552381601018010044929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楚雄州楚雄市支行
帐 号:100646320260010001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鹿城南路分社
帐 号:2700005565016012
1)汇款证明复印件和退款信息附在报价表后,退款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投标方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
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投标方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
5)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9、凡参加投标的厂、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参加投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第二部份 投标方须知
1、投标项目:楚雄州人大、州工商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2、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