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公安消防支队采购灭火药剂及储存罐体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云南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委托,对该单位“楚雄州公安消防支队采购灭火药剂及储存罐体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楚雄州公安消防支队采购灭火药剂及储存罐体项目
二、项目编号:YNLJZC2016-32-32
三、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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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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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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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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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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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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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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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成膜泡沫灭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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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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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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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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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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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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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溶性泡沫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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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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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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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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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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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储蓄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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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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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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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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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交货、安装调试。
3、采购预算:750000.00(大写:柒拾伍万元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在国内注册,须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供货和服务的能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源、设备和人员,有符合本采购项目要求产品供货、配送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4、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均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措施进行包装运送,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或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措施包装的,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转包和分包。
6、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在制造、安装和调试时必须完全满足国家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确保现场施工安全,负一切安全责任。
7、售后服务要求:设备的免费保修期为一年。在保修期内投标人必须提供免费保修。保修期内,所有非故意性损坏或在质量标准范围内的其他可能因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投标人必须提供免费维修。在产品发生故障时,投标人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24个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和相关零配件到达故障现场进行检修。投标人对所投报的产品以优惠价格终身提供配件和维修。
8、本次采购的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含了设备价格、保险费、运输费、安装工程费及所需工料工具的全部费用、调试费、技术协调费、培训费等一切费用。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16年7月 6 日至2016年 7月 12 日(除法定节假日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1)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4)产品许可证、代理商需提供厂家的经销证明或授权函;(5)法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7)单位介绍信(备注: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
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8月 1日 下 午 14 时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2016年 8 月 1日 下午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5、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招标人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
七、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注: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请各投标人留意。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楚雄市东盛东路 地 址:楚雄开发区紫溪大道“尚城商务中心” 附楼1106室
联系人:高靖 联 系 人:姜华龙
电 话:13577841231 电 话:18287849770 0878-6164998
2016年7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