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旅游发展委员会楚雄州高清旅游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云南聚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楚雄彝族自治州发展委员会的委托,对“楚雄州旅游发展委员会楚雄州高清旅游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欢迎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 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JHZB-CX-001;
2.2项目名称:楚雄州旅游发展委员会楚雄州高清旅游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采购
2.3项目预算:60万元。
2.4招标内容:本项目不分包,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标准要求及公告附件。”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范围包括文化传播、影视、广告片、宣传片制作等。
3.2.2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包括高清摄像机和配套的高清后期制作设备,并配备相关硬件设备。
3.2.3近三年内具有2个以上的类似旅游宣传片业绩。
3.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的制度。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供应商于2016年 7 月 15 日至2016年 7 月19日每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3:00-17:00时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楚雄市秀苑路1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节假日休息)。
4.2响应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满足资格要求、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若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即可)、法定代表人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证件(授权代理人购买),业绩证明材料(曾经制作过的旅游宣传片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以上证件查验登记完后退回。同时提交以上证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留存。
4.3 ★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见本公告4.1条款)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7 月 21 日14:30分,地点为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谈判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楚雄彝族自治州发展委员会
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第三政务中心(一公司两市场办公区)3幢
联系人:董芮
联系电话:0878-3369826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聚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昆明市盘龙区白龙寺288号云山社区居委会三楼
联系人:梁智龙
联系电话:18725136223
传真:0871-63351319
2016 年7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