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楚雄州部分)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18)》编制技术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8、19、20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楚雄州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申请批复2016-96号》文件的要求,现对《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楚雄州部分)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18)》编制技术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为楚雄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采购人委托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招标代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楚雄州部分)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18)》编制技术服务;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3、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4、服务内容及要求:
4.1 实施方案要结合楚雄州实际情况,全面深入分析长江三峡及其上游(楚雄州部分)水污染防治形势下,结合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任务及目标要求,针对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优化设置和配置重点治理项目,设定重点项目推进技术路线、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通过本方案实施,楚雄州水污染防治领域的迫切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4.2 方案设定的重点治理项目要与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规财【2016】17号)的要求相符。
5、完成时间时间及地点
5.2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完成成果的交付工作
5.3地点:楚雄州境内;
5.4上限控制价:本项目设置上限控制价为¥30万元。
6、谈判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具有类似项目业绩3个(含3个)以上的企业;(以合同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5)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应是本企业职工,高级以上(含高级)技术职称,且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
(6) 拟派项目人员要求:环境相关专业工程师不少于3名。
(7)省外的企业的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入滇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7.1请于2016年 8 月 31 日至 2016 年9 月 6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7.2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00元,售后不退。
7.3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谈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原件;由授权人购买的还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上述资料供采购代理机构查验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
8、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为2016年 9 月 9 日下午 14时30 分,谈判申请人应于当日 14 时 00 分至14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采购 人:楚雄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办公地址:楚雄市鹿城东路281号
联系 人:唐梅
联系电话:0878-3016131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昆明市丹霞路集成大厦11楼
联系 人:宋梅
联系电话:13638737662
日 期: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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