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公安局警用摩托车购置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楚雄市公安局的委托对楚雄市公安局警用摩托车购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竭诚欢迎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楚雄市公安局警用摩托车购置项目;
1.2项目编号:云旺招CX-CG2016-061;
1.3采购内容:125CC两轮警用摩托车一批,技术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1.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验收;
1.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6质量要求:符合最新国家及现行行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内容,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营业执照具有采购内容经营范围、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为准)、有能力提供采购内容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包括在中国境内生产及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3.3 供应商若为非生产厂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3.4 供应商须具有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
3.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的竞争;
3.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5、谈判文件的获取方式:
5.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以下原件及扫描件加盖公章购买谈判文件: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非生产厂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的本项目投标授权书;
(3)类似项目业绩证明(销售合同);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时提供);
(7)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有效证明。
5.2购买谈判文件地址: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前台(楚雄市秀苑路1号)。
5.3购买谈判文件时间:自2016年9月9日起至2016年9月13日止,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休)
5.4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800.00元/套,售后不退,现场购买不邮购。
6、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7、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及谈判:
7.1谈判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2016年9月20日14:3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
7.2谈判时间:2016年9月20日15:00时(北京时间)。
7.3谈判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及谈判地点: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楚雄市秀苑路1号)。
(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谈判申请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谈判时间前递至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8、本次采购项目预算价:408000.00元。
9、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采购项目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媒体上发布。
采购人:楚雄市公安局
地 址:楚雄市中大街181号
联系人:薛老师
联系电话:13987081853
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楚雄市文鼎路汇东胜景小区357栋
联系人:王兴亮
电 话:13987082984
传 真:0878-3028128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