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特殊教育学校医教结合区域实验建设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顺招招标有限公司受楚雄彝族自治州特殊教育学校的委托,对楚雄州特殊教育学校医教结合区域实验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楚雄州特殊教育学校医教结合区域实验建设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YNSZ201607001;
1.3采购内容: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4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1.5供货地点:楚雄州特殊教育学校;
1.6售后要求: 整体不少于一年免费上门质保,提供设备使用培训。
1.7质量标准:符合最新国家及现行行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达到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提供新证);
3.2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具备有效的许可证或资质证;
3.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有能力提供采购内容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使用培训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6开标时投标人需提供:认知能力评估测试与训练仪设备须提供认知能力评估测试与训练仪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公证件;多感官处理训练控制系统须提供多感官处理训练控制系统检测报告原件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公证件;
3.7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3.8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信息的投标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9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进口设备在验货时均需提供中文海关报关单;
3.10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5、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以下要求的有效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提供新证);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报名时提供);同时提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交代理公司留存。
5.2购买招标文件地址: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5.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6年9月18日起至2016年9月22日止,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5.4招标文件售价:800.00元/套,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
7、投标的递交及开标:
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6年10月14日上午09:00时至09:30时(北京时间)
7.2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4日09:30时(北京时间)。
7.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本次采购项目预算价:200万元。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项目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媒体发布。
采购人:楚雄彝族自治州特殊教育学校
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特殊教育学校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3508786599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顺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桃李家园南厢苑1幢B座1101号
联系人:李艳梅
电话:13987847928
2016年 9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