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云南省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 采购项目的名称及内容: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一:执法记录仪。
项目二:1、智能警用酒精检测仪;2、呼气酒精含量快查机。
项目三:1、防爆强光工作灯;2、防爆固态手提探照灯;3、便携式LED匀光勘察灯。
项目四:1、350M警用数字集群对讲机;2、对讲机排充。
2.项目编号:CZYZC(2016)057号
3.项目预算:
项目一:90000.00元(大写:玖万元整);
项目二:56000.00元(大写:伍万六仟元整);
项目三:29400.00(大写:贰万玖仟肆佰元整);
项目四:282500.00(大写:贰拾捌万贰仟伍佰元整)。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原件;(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5.谈判文件获取:
5.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下载谈判文件。
5.2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谈判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谈判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5.3谈判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6.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6.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 11 月23 日9:3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2谈判时间:2016年 11 月23 日9:30时。
6.3谈判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6.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谈判将被拒绝。
6.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谈判保证金:递送响应文件前,供应商须交付谈判保证金 500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云南省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楚雄市鹿城北路145号
联 系 人: 彭 建荣 电话:1398787697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联 系 人: 陈 老 师 电话: 0878-6168885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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