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牙科治疗仪一批)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楚雄市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牙科治疗仪一批)项目采购,采购人为楚雄市人民医院,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采购人委托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楚雄市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牙科治疗仪一批)项目采购
2.项目编号:YNTTCG2016991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本项目分为一个标进行投标,各投标人可根据企业经营范围选择投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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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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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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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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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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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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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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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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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科治疗仪(上挂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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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参数详见招标 文件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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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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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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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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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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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预算金额:33万元。
3.供货时间:具体时间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4.供货地点:楚雄市人民医院(具体地点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设备的国内制造商或供应商(包括在中国境内生产及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须具有医疗设备经营许可证。
6)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或不良记录。
7)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原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8)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进口设备均需提供中文海关报关单。
10)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备查:
需提供:(一)针对此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二)企业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三)产品资质证明文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及其他有必要的相关证件;(四)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涉及产品唯一授权书(原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不予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开标时须出具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全新原厂正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是进口产品的,需提供海关同批次产品的报关证明材料;如中标后供货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报关证明材料;(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时请出示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请于2016年12月9 日至12月15 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购买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6年12月29 日 下午15 时00分前提交到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二号开标厅,逾期或不送达规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6年12月29 日 下午15 时00分前提交到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二号开标厅,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同时为开标的时间。参加投标采购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相关证件(相关证件见招标文件注意事项)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参加开标会议。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楚雄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楚雄市人民医院新区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 B区4幢 501室
联系电话:0878-3378038 联系电话:18008782528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人:李女士
2016年12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