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设备
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云谦招字2017-ZB-CX-07号
本招标项目为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已通过相关主管单位审核批准,采购人为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谦和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1、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包;
2、招标范围、交货时间及地点:
2.1本次招标范围: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配套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2.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3 交货地点:楚雄州
2.4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
2.5 采购预算金额:约 95 万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备供货能力且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均可报名,外省企业在省内应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并提供云南服务机构的地点、服务人员构成,提供至少2名正式员工作为甲方驻地人员,服务期限为工程验收后一年以上的承诺书,同时需要提供员工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投标方应提供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括所投项目的经营内容。
(三)投标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并出具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四)提供近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五)投标申请人投标时需提供所投主要软、硬件产品设备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六)投标人投标时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主要设备软、硬件产品的样品(样品测试作为评分选项,不提供者不得分),并在开标当天自带设备进行现场演示和测试。投标人需保证所提供的样品实际参数不低于投标文件参数。
(七)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财务报表。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拆包、转包、分包,否则视为无效。
以上需要提供的文件如有不符或不全的,其投标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4、保证金缴纳方式:
(1)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2天前将¥ 15000.00 元(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转账至云南谦和招标有限公司,账号:13724010155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国贸支行。电话:15608788809,联系人:岳光美。
(2)投标申请人应在开标1个工作日前携带交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云南谦和招标有限公司楚雄办事处兑换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达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以供查验;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定标后按投标方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
3)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17年 5 月 19 日至2017年 5 月 25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休息),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代扬,电话:15608788809)。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800 元,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带以下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持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为:2017年 5 月 31 日 上午 9 时30分,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谦和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老师 联 系 人: 岳光美
电 话:0878-3399028 电 话:15608788809
日 期: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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