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YZC(2017)046号:楚雄州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应用软件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

    日期:2017-06-26来源:转载点击:4736 发表于云南字号: 手机:

    扫描微阅读

    第一部份  询价邀请函

    根据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采购委托,我中心决定对楚雄州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应用软件采购项目以询价的方式采购,邀请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1、项目编号:CZYZC(2017)046号

    2、采购内容及预算:

    2.1项目名称:楚雄州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应用软件采购项目

    2.2包1:人事管理系统,预算:18万元;

    2.3包2:医学检验平台软件,预算:15万元;

    2.4包3:通识课程软件,预算10万元;

    2.5包4:医药卫生类在线考试系统,预算10万元;

    2.6包5:制药平台软件,预算10万元;

    2.7包6:血液分析软件,预算8.5万元;

    2.8包7:细菌分析软件,预算:7万元;

    2.9包8:网络课程软件,预算:4.5万元(三项课程软件);

    2.10包9:核算提取软件:预算:4.5万元;

    2.11包10:辅助教学软件:预算:2.5万元;

    2.12包11:蛋白质变性软件,预算:1.5万元;

    2.13包12:移液枪教学软件,预算:1万元。

    3、交货地点:楚雄市

    4、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到交货地点现场演示,经采购人认可后签订合同。

    5、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7年7月3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0分止(超过截止时间不予接收),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二楼开标厅三。

    6、有意合作的厂商请认真阅读本询价通知书中的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响应准备,并按本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7、响应方的法定代表或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携带身份证和相关资料,按响应人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8、响应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响应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等有关信息(可简写),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1日前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服务大厅对应的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首次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以下账户投标人自行选择汇入: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行

    帐    号:100646320260010001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鹿城南路分社

    帐    号:2700005565016012

    1)汇款证明复印件和退款信息附在报价表后,退款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未成交的响应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成交结果公示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响应人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

    4)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响应人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

    5)递交响应文件后,响应人不得要求撤回,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凡参加投标的厂、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参加询价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第二部份  响应人须知

    1、采购项目:楚雄州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应用软件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询价

    3、对响应人的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2供应商需出具所投主要设备厂商出据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询价项目的国内制造商或供应商(包括在中国境内生产及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3.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7响应文件中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不得弄虚作假,夸大其词,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3.8响应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原厂、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技术参数、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

    3.9响应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本项目询价,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10响应人认为询价通知书、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受理质疑部门:云南省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电话:0878-6168886。

    3.11我中心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3.12询价通知书中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标准以及技术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响应人在询价采购中可以选用替代产品,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询价通知书的要求。项目评审时,由询价小组负责对响应人提供的替代产品的响应性进行审查。

    3.13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14本项目无需购买询价通知书及报名。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采购。成交人不得转包和分包。

    3.16本项目分包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报价一览表。

    4、响应文件基本要求

    名称:电话:
    共0条评论

    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