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润招字2017-ZB-CX-016号:楚雄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二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17-11-21来源:转载点击:1064 发表于云南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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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编号:云润招字2017-ZB-CX-0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楚雄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由楚雄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为楚雄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区位:楚雄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规划面积约100km2

    2.1.2 建设内容及运营内容

    (1)建设内容包括:楚雄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主要包括2017-2019年实施的海绵型道路、海绵型公共建筑与小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河道防洪生态综合整治、调蓄设施和生态泄流通道、污水处理及再生系统、能力建设、水源地保护工程等。

    (2)运营内容包括:道路、LID系统工程、河道防洪生态综合整治系统、调蓄设施和生态泄流通道、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以及水源地保护设施等。

    2.1.3建设工期:本项目工程施工总工期为2.33年,管理运营期27年。本项目开工时间预计为2017年9月初,完工时间2019年12月底。

    2.1.4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可研估算静态总投资222,750.86万元,包括工程费用、设施设备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等。PPP模式测算下动态总投资为232,356.34万元。

    2.1.5合作期限:本项目周期为29.33年,其中建设期为2.33年,运营期为27年。

    2.1.6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2.2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楚雄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 楚雄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PPP项目具体操作模式为DBFOT(设计-建设-融资-经营-转移)模式。DBFOT(设计-建设-融资-经营-转移)模式指从项目的设计开始就特许给某一机构进行,直到项目经营期收回投资和取得投资效益。DBFOT操作模式适用于公益性更加突出的项目,项目收益来源为政府根据与项目公司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或《购买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付费或补贴。楚雄市海绵城市建设具体建设项目内容主要由非经营性项目组成,公益性更加突出,该类项目的“使用者付费”并非项目主要收益来源。

    楚雄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PPP项目采用DBFOT(设计-建设-融资-经营-转移)操作模式,由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合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在运营维护期,楚雄市财政局应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付费机制向项目公司支付费用。运营期满,政府对项目资产验收合格后,项目的运营维护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2.2.3 政府参股项目公司的,政府将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为楚雄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出资额为3,500.00万元。

    2.2.4 政府提供补贴,补贴方式为基于绩效的可行性缺口补助,补贴时间为27年。

    2.2.5本项目资本金为70,000.00万元,拟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设定为20,000.00万元。其中,政府方认缴出资1,000.00万元,占股权投资比例的5%;社会资本出资19,000.00万元,占股权投资比例的95%。

    2.2.6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上述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的价格将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主体要求包括:

    3.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3.1.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3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自2014年1月1日起在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3.1.4申请人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1.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2)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3.2业绩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类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流域治理基础设施运营项目经验(单项金额不少于10亿元)。

    3.3财务要求

    3.3.1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2016年营业收入在2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2016年末总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总卖出价为准,下同),净资产2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

    3.3.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持续盈利(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未被楚雄市财政局禁止进入楚雄市政府采购市场。

    注: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中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不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3.3投融资能力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应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20亿元融资能力证明资料。

    注:1、融资能力证明资料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的合法有效的授信额度证明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存款证明。

    2、申请人可以提供上述两项中的任意一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

    3、申请人提供的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需扣除项目资本金、已使用部分的额度,须保证可用额度为20亿元。

    3.4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2014年—2016年度)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3.5 法律要求

    3.5.1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没有任何直接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2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包括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违约或有罪等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并且在过去三年中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或有其他贿赂行为)。

    3.6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6.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3.6.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3.8 不同申请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的(包括有关联关系的),但同时参与资格预审的,则被控股单位的申请文件须按无效申请处理。

    3.9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有限数量制,有限数量为七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报名需提交资料

    5.1.1若为独立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若为联合体申请人,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资料,包括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1.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若申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5.2资格预审报名资料(A4纸)一套按顺序装订成册。

    5.3资格预审报名时间及地点:请于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休息),到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联系人:黄莹,电话:13908786289)。

    5.4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5.5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申请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审查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为准。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12月11日9时3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一号开标厅。

    6.2 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楚雄市楚风苑           地址:楚雄市商业城欧3幢201室

    联 系 人:高寒松                 联系人:黄莹

    电    话:13987078696            电话:13908786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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