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禄丰县林业局(采购人)的委托,对禄丰县林业有害生物国家级中心测报点能力提示建设项目(招标编号:YNLB20180914)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就本项目进行投标。

二、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YNLB20180914

2、招标内容: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交货地点/备注

1

无人机监测设备

1

禄丰县林业局

2

★高智能监测基站

1

禄丰县林业局

3

★虫情测报灯

7

禄丰县林业局

4

★测报数据采集终端

1

禄丰县林业局

5

★远程诊断终端

1

禄丰县林业局

6

影像采集设备

1

禄丰县林业局

7

数据传输费

1

禄丰县林业局

8

设计费

1

禄丰县林业局

9

招投标费用

1

禄丰县林业局

10

测报数据采集终端设备

1

禄丰县林业局

11

安装施工费

9

禄丰县林业局

12

维护服务费

1

禄丰县林业局

13

服务器

1

禄丰县林业局

 

3、项目交付使用时间:整体项目建设在采购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完成。

4、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完成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6、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采购预算:42.50万元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完成本项目供货及服务能力的单位;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和服务经历,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后期深化设计的能力,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依法纳税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6年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与社保证明材料);

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提供完整网页截图);未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记录为准,提供完整网页截图);

6、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四、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地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14日至2018年9月21日,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cxggz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通过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报名即可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数字证书(USBKEY)(联系人:徐敏,联系电话:15758595225)。

在网上报名后请按以下要求到昆明市五华区正大巷鑫苑小区别墅38栋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理现场报名事项(法定节假日除外), 两项报名均完成者才算报名成功。

2.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600 元/份,报名时需交资料:投标人应出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代码营业执照)(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亲自购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证件复印件(加盖鲜章)以供查验。

五、投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注意: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与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递交到开标现场,确保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上述要求递交的文件缺一不可。

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1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点为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楚雄州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cxggzy.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响应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投标人在开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网上公告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网银 金额:捌仟元整

2、提交时间:开标前1个工作日必须保证到账,逾期提交,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请投标人转账完成请各投标人自行确认保证金是否到账。

3、账户信息

户    名: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昆明市城南支行

银 行 账 号:53001618658051001601

联系电话:0871-64158494

4、注意事项:

(1)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自行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转账到上述保证金专用账户,请注意以下事项:

①保证金必须从投标方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

②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

③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④转账凭证上备注栏内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全称,投标人联系人及电话,若分包投标的,还须注明所投包号名称。如未注明投标项目全称及标段名称导致保证金与所投项目不符,后果由投标方自负;

⑤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

 5、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1)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退还:中标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非中标人自动退还,;中标人持采购人出具的已签合同证明(加盖采购人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关联收款收据对账单原件到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理(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回账户为原缴纳账户。

(2)特殊情况。                                      

①投标人原保证金缴纳账户变更的:由原有账户银行出具的账户变更证明,加盖银行章原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已缴纳保证金,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投标人;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的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缴纳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4)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项目招标公告及成交公示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采购人:禄丰县林业局

联系人:刘开荣

联系电话:13908789429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程工  侯工

联系电话:0871-64158494

传 真:0871-64158494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正大巷鑫苑小区别墅38幢

户    名: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昆明市城南支行

银 行 账 号:53001618658051001601

2018年 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