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通知书:CZYZC(2018)062号

第一部份  询价邀请函

根据楚雄州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申请,经州财政局批复同意,我中心决定对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以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邀请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的企业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CZYZC(2018)062号

2、项目名称:楚雄州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3、交货地点:楚雄市

4、预算资金:163万元(大写:壹佰陆拾叁万元整)

5、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8年9月27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不予接收),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开发区永安路696号)三开标厅6008号。

6、有意合作的厂商请认真阅读本询价通知书中的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响应准备,并按本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7、响应方的法定代表或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携带身份证和相关资料,按询价方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8、响应单位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响应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等有关信息(可简写),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响应人应在投标保证金到账之日前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服务大厅对应的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首次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保证金任选一家汇入:

(一)工商银行牡丹支行保证金专户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楚雄分行牡丹支行

帐    号:2516032429200084317

 

(二)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三家塘支行保证金专户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原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帐    号:2700011787119012

 

    1)汇款证明复印件和退款信息附在报价表后,退款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的响应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成交结果公示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响应人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

4)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响应人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

5)递交响应文件后,响应人不得要求撤回,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凡参加投标的厂、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参加投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第二部份  响应人须知

1、询价项目:楚雄州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询价招标

 3、对响应人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询价项目的国内制造商或供应商(包括在中国境内生产及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响应文件中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不得弄虚作假,夸大其词,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6)响应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原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所投产品涉及计算机的须自带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提供Windows系统的,请注明正版授权的“专业版”。

7)响应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响应人认为询价通知书、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受理质疑部门:云南省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科;电话:0878-6168885、6168887。

9)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0)询价通知书中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标准以及技术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响应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产品,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项目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响应人提供的替代产品的响应性进行审查。

11)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电子版响应报价。

12)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本项目无需购买询价通知书及报名。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人不得转包和分包。

4、响应文件基本要求

1)商务部分文件:

(1)响应报价一览表;

(2)响应函;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证件;

(5)所投产品所需的质量保证书;

(6)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②与本项目有关的资质等其他证书文件复印件;

③主要设备需提供原厂商针对此项目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2)技术部分文件

(1)技术规格偏离表;

(2)性能说明;

(3)质量保证措施;

(4)详细交货资料清单;

(5)其他声明:

①售后服务承诺;

②质保期满后维保服务及收费标准;

③人员培训计划;

④优惠声明。

5、招标人有权在开标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询价通知书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招标人保留对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内容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8、业务联系电话: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

电话: 0878-6168885      传真: 0878-6168886

9、响应报价中应包含成本费、维修费、安装调试、检验(包括商检、技术监督局检验)、技术服务及维保、税金等的一切费用。响应报价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报价。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11、质保期限:根据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承诺,在签订合同时进入合同,成为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合同订立及交货期:响应人须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在承诺的时限内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及系统测试。

13、付款方式:本项目不付预付款,待所有项目交付完毕、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14、响应文件1式3份,请注明正、副本,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要求密封包装,并在拆缝处加盖印章或签名密封。无论成交与否,响应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5、有以下问题之一者,认定响应文件无效,作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通知书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响应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详见附表

 

温馨提示:

1、唱标一览表中不投项目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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