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LFCGZX(2018)17号
根据禄丰县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复,现对禄丰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投保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禄丰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投保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内容:禄丰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所有公务性质(以下简称“公车”)的机动车辆保险服务
2.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三年。
3.项目编号:LFCGZX(2018) 17号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4.2 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禄丰县辖区内设有常设保险机构并具合法有效经营资格的企业。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cxggzy.cn/),禄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nlf.gov.cn/)下载招标文件。
5.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5.3招标文件的纸质版本,以在以上网站公告的为准。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月3日9 时 30 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 2019年1月3日9 时 30 分。
6.3开标地点: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禄丰县金山南路54号)二楼一号开标室。
6.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集采机构将拒绝接收。
7.投标保证金:
7.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7.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服务商应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编号名称:
收款单位: 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保证金专户
账 号: 2516044429200062281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禄丰县支行
7.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1日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四楼财务室兑换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
7.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采购信息、中标公告均在以下媒体发布: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cxggzy.cn/)
禄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nlf.gov.cn/)
9、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禄丰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禄丰县人民政府大院
联 系 人:普老师 电话:0878-4121089
集采机构名称:禄丰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禄丰县金山南路54号
联 系 人: 华老师 电话: 0878-4125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