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女生聊QQ 引来杀身之祸

    日期:2010-03-05来源:云信网作者:云信网点击:4246 发表于云南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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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QQ与初二女生聊天,探得作案时机,两男子不但持刀夺走女孩生命,还劫走女孩家财物。经过一审、终审,两男子以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昨日,记者从云南省高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已经核准了被告人王某、吴某二人的终审判决。

    王某是大理州某中学的初二女生佳佳(化名)新认识的网友,两人很谈得来。才认识几天就成了无话不谈的朋友,彼此留了真实姓名和电话。2008年7月12日晚,佳佳在与王某聊天时说到自己一个人在家,很无聊。王某感觉时机来了,他与朋友吴某商议,到佳佳家抢劫。

    次日凌晨2时许,王某、吴某二人偷偷来到佳佳家所在的住宿小区。随后,王某打电话给佳佳,说有烦心事睡不着,已经来到佳佳家旁边,想和佳佳聊天。佳佳打开了家门。

    王某、吴某二人进入房间,趁佳佳不备,突然用刀子刺伤佳佳的颈部。佳佳倒下后,他们用塑料保鲜膜将其头部裹住,致佳佳当场死亡。

    随后,二人将佳佳家的现金、电脑、影碟机、照相机、洋酒等物品劫走。

    同月15日,公安民警分别在下关镇某网吧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抓获,在镇康县南伞口岸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大理中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两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且情节恶劣,造成未成年少女佳佳死亡,应该从重处罚,遂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判处被告人吴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二被告人不服,上诉至云南省高院。省高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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