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打牌的程序
第一节正确的程序
第41条 打牌的开始
A.牌面向下首引
?在一个实质叫牌、加倍或再加倍,接着依序3家不叫后,由理论上的庄家的下防家进行牌面向下首引 。此一牌面向下的首引牌,只有在发生违规,经裁判判罚后,才能收回(参阅第47条E款2);收回的牌张,必须放入原防家手中。
B.竞叫过程的复述与询问
?首引牌张尚未翻明前,首引人的同伴及理论上的庄家,均可要求复述竞叫过程,或要求解释对方某一叫牌(参阅第20条)。庄家或任一防家在首次轮到其打牌时,可要求复述竞叫过程;但牌张打出后,便丧失此项权利。防家(依照第16条)和庄家在全部打牌过程中,每次轮到自己打牌时,均有权要求解释。
C.首引牌张翻明后
?询问结束后,首引牌张即可翻明,打牌随即开始,明手的牌摊置于桌上。当再要求复述竞叫过程的权利丧失后(参阅本条B款),庄家或任一防家,在轮到自己打出牌时,仍有权查询是什么定约,有无加倍或再加倍等,但不得询问是谁加倍或再加倍。
D.明手的牌
?首引牌张翻明后,明手将其手中牌,牌面向上摊于面前桌上,并按花色及大小顺序竖着排列,将牌放在明手的右边。由庄家打自己及明手的牌。
第42条 明手的权利
A.绝对权利
1.提供情况
?当裁判在场时,明手有权基于事实或规则提供情况。
2.排列输赢牌墩
?计算赢得或失去的墩数。
3.代庄家取牌
?听从庄家指示打出明手的牌张(如明手建议庄家打牌,参阅第45条F款)。
B.有限制的权利
?明手在不违背第43条明手的限制的规定下,有以下权利:
1.查询藏牌
?当庄家在某墩牌未能跟牌时,明手可以询问庄家引牌花色是否仍有牌张(但不得询问防家)。
2.试图防止违规
?明手可试图防止庄家的任何违规行为。
3.指出违规
?在一副牌打完后,明手可指出该副牌曾发生的任何违规。
第43条 明手的限制
除第42条规定之外:
A.对明手的限制
1.一般限制
(a)召请裁判
?在打牌过程中,除非已有另一赛员指出违规,明手不得主动召请裁判。
(b)指出违规
?在打牌过程中,明手不得指出违规。
(c)参与打牌或提出批评
?明手不得参与打牌,也不得与庄家进行有关打牌的任何交流。
2.导致特别判罚的限制
(a)交换看牌
?明手不得与庄家交换看牌。
(b)离座看庄家打牌
?明手不得离开自己的座位,看庄家打牌。
(c)看防家手中的牌张
?明手不得主动地看任一防家手中的牌张。
B.明手违反限制时的判罚
1.一般判罚
?明手违反了上述A款1、2中的任何一种限制时,都应受到第90条的判罚。
2.特别判罚
?明手有违反了上述A款2所列的限制后,如果他再有下列各种行为发生时,即:
(a)提示庄家注意引牌
?明手提示庄家不要从错误方位引牌,则(判罚)任一防家均可指定庄家从某一方位引牌。
(b)询问庄家打牌是否违规
?如果由明手最先询问庄家的打牌是否构成藏牌,而庄家打出的这张牌确已违规,则庄家必须换出正确的牌张,同时视同藏牌成立,应用第64条判罚。
3.如果明手违反了上述A款2的规定而首先指出防守方的违规,则不应给予判罚。如果防守方从他们的违规中直接获益,裁判为保持公正应判给双方调整分。
第44条 打牌的顺序与一般规定
A.引牌
?引牌者可从其手中引出任何牌张(曾因违规被判罚,须受引牌的限制除外)。
B.以后的打牌
?引牌后,其余各赛员依次打一张牌,4张打出的牌即构成一墩(打牌的方法与牌墩排列法参阅第65条)。
C.跟牌的规定
?在一墩牌中,各赛员能够跟牌时,必须跟牌。对所有规则条款而言,跟牌的义务最为优先。
D.不能跟牌
?如果不能跟牌时,赛员可打出任何牌张(曾因违规被判罚,须受打牌的限制除外)。
E.含有将牌的牌墩
?一墩牌中,如含有将牌,则由打出最大将牌者赢得此墩。
F.不含将牌的牌墩
?一墩牌中,如不含将牌,则由打出引牌花色中最大牌者赢得此墩。
G.下一墩的引牌
?由赢墩者对下一墩进行引牌。
第45条 牌张的打出
A.从手中打牌
?除明手外,其余赛员打牌时均由自己手中抽出一张牌,牌面向上地放在自己面前的桌上 。
B.从明手打牌
?庄家打明手牌张的方法是先由庄家指明牌张,然后由明手抽出牌面向上放在明手面前的桌上。如有必要,庄家亦可自己从明手抽出想要打的牌张。
C.强制打牌
1.防家的牌张
?防家从手中抽出的牌张,当牌面有可能被其同伴看到时,则该张牌必须于该墩中打出(如该防家在该墩牌中已打出合法牌张,参阅45条E款)。
2.庄家的牌张
?庄家从手中抽出的牌张,牌面向上碰到或几乎碰到桌面,或者停留在一个看来已经打出的位置上,则该张牌必须打出。
3.明手的牌张
?除庄家为了整理明手的牌张或者取牌时触摸到相邻牌张外,庄家审慎地触摸到明手某一张牌,则该牌张必须打出。
4.指明或指定牌张
(a)指明牌张的打出
?如果赛员说出牌张名称或以其他方式指定有打某张牌的意图,则该牌张必须打出。
(b)对疏忽指定的改正
?赛员可以在不经停顿及思考的情况下改正其因疏忽指定的错误牌张,不判罚;而此时下家如果在改正指定牌张前已打出了合法牌张,他可收回更换,不判罚(参阅第 47条E款)。
5.罚张
?不论轻罚张或重罚张,依据第50条的规定有可能必须打出。
D.明手误打牌张
?如果明手将庄家未指明的牌张放在打出牌位置,在双方对下一墩牌均打出牌张前发现,则该牌张必须收回,防家在明手误打牌张后违规被指出前所打的牌张也可收回,不判罚(参阅第47条F款);如果庄家上家更改了打牌,庄家也可更改此墩中的打牌(参阅第16条C款2)。
E.一墩牌中打出的第5张牌
1.由防家打出
?如果某防家在一墩牌中多打了一张牌,依据第50条该张牌成为罚张,除非裁判认为该张牌是下一墩的引牌,此时应用第53 条或第56 条。
2.由庄家打出
?如果庄家在一墩牌中从手中或明手多打了一张牌,不受判罚,除非裁判认为该牌张为下一墩的引牌,此时应用第55 条。
F.明手指示打牌
?明手摊牌后,若无庄家的指令不得触摸或指定桌上的牌张(整理牌张除外)。如有违反,应立即召请裁判。裁判应判断明手的行为实际上是否构成建议庄家打牌。如裁判认定是,裁判应允许打牌继续进行,如果防家因该建议的打法而受到损害时,裁判有权判给调整分。
G.扣牌
?同一墩牌中,当4家尚未全部打出牌张以前,任一赛员均不得翻扣打出的牌张。
第二节 打牌过程中的违规
第46条对明手作了不完全或错误的打牌指示
A.指定明手打牌的正确方式
?庄家指定明手打牌时,应清楚地说出所要打出牌张的花色及牌点。
B.不完全或错误的打牌指示
?庄家对明手作了不完全或错误的打牌指示时,按以下各项处理(除非庄家显然有不同的意图):
1.未指定牌点
?如果庄家指示明手打牌时说“大”或其他类似的字句,则应认为其所指的是该门花色中最大的牌张;如果明手为第4家打牌,则可认为其所指的是该花色中赢取该墩的最小牌张;如果庄家说“小”或其他类似的字句,则应认为其所指的是该门花色中最小的牌张。
2.指定了花色但未指定牌点
?如果庄家指定了花色,但未指定牌点,则应认为其所指的是该门花色中最小的牌张。
3.指定了牌点但未指定花色
?如果庄家指定了牌点,但未指定花色:
(a)引牌时
?如果明手在上一墩赢牌的花色中有指定的牌点,则认为其所指定的是该花色。
(b)其他情况
?其他情况下,明手如仅有一张牌符合条件又可合法打出的牌张,则必须打出该张牌;但如有两张或更多的符合条件又可合法打出的牌张,则庄家必须指定要打哪一牌张。
4.明手无指定的牌张
?如果明手无庄家所指定的牌张,则指定无效,庄家可重新指定打任何合法牌张。
5.未指定花色与牌点
?如果庄家指示明手打牌时未指定花色及牌点(例如说“随便”,或其他类似的字句),则任一防家可指定明手的打牌。
第47条 收回打出的牌张
A.履行判罚
?为了履行判罚的义务,已打出的牌张可以收回(但防家收回的牌张可能成为罚张,参阅第49条)。
B.改正不合法的打牌
?为了改正不合法打牌或同时打牌,已打出的牌张可以收回(同时打牌,参阅第58条;若是防家,参阅第49条罚张)。
C.改正疏忽的指定
?在第45条C款4(b)许可的情况下,赛员由于疏忽所指定的打牌,可以收回,不判罚。
D.在对方更改打牌后跟着收回牌张
?在对方更改打牌后,已打出的牌张可以收回,更换其他牌张,不判罚(参阅第62条C款2)。
E.更换基于错误信息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