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ZB-2016-(采购)-053:大姚县教育局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施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6-06-06来源:转载点击:1179 发表于云南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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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大姚县教育局(采购人)的委托,对大姚县教育局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经落实,欢迎具有相应生产和供货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1招标编号:JCZB-2016-(采购)-053
    2.2招标范围: A合同包(餐桌椅),B合同包(厨具),C合同包(灶具),D合同包(电气设备类),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3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到货、安装、调试完毕
    2.4 交货地点:本项目实施学校
    2.5交货方式:落地交货
    2.6本项目预算金额332.795万元,,其中A合同包75.99万元,B合同包70.995万元,C合同包77.72万元,D合同包108.09万元
    3.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经营范围与所投内容相符,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具备有效的许可证或资质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法规,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3.4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证书;
    3.5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要求出售货物的备件、专用设备和技术人员);
    3.6同一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四个合同包中任意一个或一个以上合同包进行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63日起至2016612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分至12 00 分,下午1430分至1800分(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副本(覆盖本次采购项目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即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如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注:以上资格证明为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该材料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可辨,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在资格性审查时将视其为不合格投标人)在大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姚县北街71)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合同包,售后不退。
    4.3本项目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报名多个合同包。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623830分至90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623900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大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姚县北街71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大姚县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采购人:大姚县教育局
    地 址:大姚县城
    联系人:周凡        联系电话:0878-6222507
    采购代理机构: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庆元、普俊      联系电话:0878-3023339 
    传真:0878-3023338
    地 址:云南省楚雄市团结路98号金甸园大楼4楼   邮政编码:675000
    账户名称: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楚雄楚龙分理处
    银行帐号: 53001708736050619826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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