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文体广电旅游局专用摄像设备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依据楚雄市财政局根据楚雄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申请下达的采购任务,对专用摄像设备项目实行询价招标。欢迎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相关事项:
1.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7月5日-2016年7月11日17时前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份(售后不退)
3.投送竞标文件时间:2016年7月15日09:00 时前
4.投标地点: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二开标厅
5、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
6、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我公司恕不接受。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可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参与投标,必须出具主要产品开发商或产品开发商在中国地区合法授权机构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使用该产品的正式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8.招标文件获取:
8.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5日至2016年7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证件在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购买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www.ynggzyxx.com)。
10、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1天前将壹万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丽江诚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专用账户,响应单位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通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等有关信息(可简写信息),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响应单位应在投标保证金到账之日至开标前1个工作日内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服务大厅对应的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
以下账户响应单位自行选择汇入:
收款单位:丽江诚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丽江古城区支行
帐号:53001746138051005460
1)退投标保证金时,投标单位应在开标室单独提交开户许可证及投标单位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的响应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响应方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
4)响应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响应方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
5)开标后响应方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凡参加投标的厂、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参加投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响应方自行承担。
二、联络方式:
招标人: 楚雄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地 址: 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中大街354号
联系人: 王国文
电 话: 13987876020
招标代理机构: 丽江诚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丽江市古城区庆云苑154幢
联系人: 张云宁
电 话:0888-3197199
报名地址: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