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竞争性谈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公司受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中学食堂外墙改造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1 项目编号:JCZB-2016-(采购)-070;
2.2 工程内容:铲除食堂外墙砖及水泥砂浆结合层1596平方米;将拆除的建筑垃圾挑运至一楼并清运出校园;砖墙外墙面抹灰1596平方米;外墙涂刷混合型石漆1596平方米。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3采购预算:28.62万元。
2.4工期:20日历天,大雨天或不可抗拒因素顺延须经甲方同意,但总工期不得超过8月28日。未按时完工给甲方造成无法就餐等情形的,甲方有权扣减工程款。
2.5工程地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中学内。
2.6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要求。
2.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3.1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谈判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2谈判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3供应商信誉良好,无资产被冻结、停业等不良情况;
4.1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6年8月1起至2016年8月3日止(除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注:报名时须出示下列证书: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入滇建筑企业须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滇备案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证件(授权代理人购买),以上证件查验登记完后退回。同时提交以上证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留存。(若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即可)
4.2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4.3★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见本公告4.1条款)
5.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16年8月4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地点为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4日14时30分,地点为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采购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中学
联系人:赵学刚
联系电话:13187677966
地址:楚雄市龙江路
地址:楚雄市团结路伟业广场4幢12楼
联系人:普俊
联系电话:15987218182
传真:0878-3023338
开户名称: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楚雄楚龙分理处
账 号:53001708736050619826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