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C-16-10:楚雄彝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楚雄州疾控中心气相色谱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6-08-11来源:转载点击:1084 发表于云南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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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雄州疾控中心气相色谱仪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资金已落实。云南观宝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楚雄彝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对楚雄州疾控中心气相色谱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一、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 楚雄州疾控中心气相色谱仪采购项目
    1.2 招标编号: GB-ZC-16-10
    1.3 招标内容:详见“第三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1.4 交货期:60日历日(指签定合同之日至产品设备安装完成报验)。
    1.5 交货地点:楚雄彝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用户指定地点。
    1.6 预算上限价:110万元(该费用包括税费、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所含内容的供应商;
     2.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2.5 投标人应具有相关仪器设备供货能力且所投产品须有检测报告;
     2.6 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证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2.7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提供海关同批次产品的报关证明材料;如中标后供货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报关证明材料;
    2.8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全新原厂正品;
     2.9提供近三年来的至少三项类似业绩清单(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原件备查)
     2.10在云南省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具备专业维修工程师.
     2.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
    3.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3.2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证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商投标);
     3.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
    3.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
    3.7在云南省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及专业维修工程师人员证明材料
    3.8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各投标人请于2016年8月11日起至2016年8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3:00~17:00时(北京时间),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该项目招标编号。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92 日 14 时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6.1 开标时间为2016年 9 月2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6.2 地点为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开标厅
    七、投标保证金数额及缴纳方式
    7.1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200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整)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至云南观宝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开标时间等有关信息,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予以拒收。
    7.2 投标人应在开标1日前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云南观宝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兑换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以供查验;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收款单位:云南观宝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楚威支行
    账    号:53001706136051005073
    7.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4未成交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定标后按投标人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
    7.5投标后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6投标人提供的退回保证金银行账号必须和交纳保证金银行账号一致。
    八、发布公告媒介
    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楚雄彝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 系 人:张海燕
    联系电话:13987087227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观宝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楚雄市双建路32号      联 系 人:韦智
      电    话:15825168817          传    真:0878-3127718
                                            时    间:2016年8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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