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招字2016-ZB-CX-03号: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日期:2016-11-02来源:转载点击:1743 发表于云南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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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对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计划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欢迎满足具有资格、具有相应供货能力或完成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合格生产厂商、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项目名称: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编号:云建招字2016-ZB-CX-03号

    二、资金来源:自筹

    三、交货日期:按合同约定

    四、质量要求:按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交货地点: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

    六、分包情况:本项目分成三个标段,第一标段:高清三晶片微创手术系统,预估价:300万元;第二标段:超声高频智能能量系统,预估价:90万元;第三标段:便携式彩超机,预估价:30万元。

    七、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七、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对采购内容中包含的全部产品可同时投报,也可分项投标,所报产品必需符合采购方所提供的技术参数要求,投标样品均参照货物需求清单内的规格、技术参数及材质说明,所有样品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安装、损坏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关部门核发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有效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规记录。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经营范围的生产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

    3、投标人需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

    4、需具有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

    5、投标人应具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6、投标报名须出示公司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原件。

    7、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坏产品;

    8、供应商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必须是全新且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9、供应商必须按照产品售后服务规范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按国家规定条款执行,提供包换服务及免费维修。投标人能提供快捷的上门服务和应急处理;

    10、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售后服务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十、报名时间:

    1、请各投标供应商于2016年10 月31 日至2016 年11月4 日(节假日休),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2、文件费:每个标文件费¥800.00元,标书售后不退;

    3、购买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供审验以证明其投标资格。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5)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上述(1)至(6)项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资格证明为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可辨,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在资格性审查时将视其为不合格投标人。如果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新证时,仅需出示营业执照。

    附件1       付款方式及相关费用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保证金及开标时间、地点

          1、保证金缴纳方式:

    (1)投标申请单位在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转账至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账户,第一标段投标保证金:¥: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第二标段投标保证金: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第三标段投标保证金: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收款单位: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东风支行,帐号:53050161543800000023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予以拒收。

    (2)投标人应在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以供查验;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定标后按投标人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

    2、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2.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24 日上午北京时间11:00 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采购人不予受理。

    2.2开标地点: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

     

    采 购 人: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禄丰县金山镇金山南路      办公地址:楚雄市开发区商业城北楼601室联系人:  周雪峰              联 系 人:谢志勇

    联系电话: 15911780880               联系电话:1398763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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