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16号:禄丰县公安局电梯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17-05-18来源:转载点击:1135 发表于云南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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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禄丰县电梯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第16号

     

    根据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需采购电梯,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现将设备名称、技术标准、参数和数量公告如下:

    一、电梯的数量和技术参数及要求

    项目

    编号

    招 标 货 物

    数量

    品名

    主要配置要求及技术标准

    1

    电梯

    一、技术参数:1、载重:1050kg;2、速度:1.6m/s;3、停靠层站:共7层7站7门(1-7层),提升高度:24米;4、井道尺寸(mm):2000*2000(净宽*净深);5、轿厢尺寸(mm):1600*1500*2400(净宽*净深*净高);6、开门尺寸(mm):中分两扇门900*2100(净宽*净高);7、顶层高度/底坑深度:4500mm/1700mm;8、吊顶:豪华型LED;9、地板:高级防磨PVC;10、地坎:铝合金地坎;11、轿厢装潢:轿厢前壁、侧壁、后壁及轿门为发纹不锈钢;12、厅门装潢:首层厅门为发纹不锈钢,余层厅门为高级喷塑钢板;13、操作面板:采用发纹不锈钢材质,轿内一体式操纵箱,面板须包括所有必要的按钮及楼层选择器,能够显示数字及文字楼层位置,运动方向箭头等,轿外一体式显示,需显示数字式轿厢位置和运行方向,按钮为带盲文圆形轻触式微动金属按钮。二、电梯重要部件配置基本要求:1、控制系统 控制柜 合资;2、曳引机 无齿轮永磁同步曳引机 合资或进口;3、门机系统 变频门机 合资;4、门控制系统 合资;5、门电机 合资

    三、其他要求1、门控系统能实现IC卡控制开门功能;2、由于我单位电梯属于旧电梯更换工程,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价中包含旧电梯拆除的费用。

    1部

     

    二、欢迎有意合作的企业、公司参加投标

    2.1预算价:23万元

    2.2投标报价包含设备成本、运输费、税金、安装调试费等一切费用。

    2.3招标文件的获取:以本公告为准。

    2.4安装地点:禄丰县公安局(由采购人指定)

    2.5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和方式:2017年 6月8日上午9:00--11:00时现场送达至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招标文件一正二副,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有封面、封底,推迟或提前均不予受理。

    2.6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

    三、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如供应商为制造商,则应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

    3.3如供应商为代理商,则应提供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且所代理的产品的生产厂家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

    3.4供应商(制造商或代理商)需在云南省具有售后服务机构且该机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

    3.5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或ISO14001环保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具有有效的认证证书;

    3.6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上岗证;

    3.7供应商近三年(2014年至今)至少完成2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本次采购的能力;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投标文件须有下列资料

    4.1投标报价表必须有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应认真写明投标报价(单价、总价)及技术标准、参数、品牌型号和参数偏离情况说明。(投标文件中投标顺序以招标方发出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为准)

    4.2明确售后服务条款及承诺。

    4.3企业名称、业务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传真机、手机号码)。

    4.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5投标方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6投标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7投标时须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8投标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五、评标原则

    采购评标小组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及售后服务承诺,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采购同品牌、同配置、性价比较优、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总价低价中标,确定中标单位(同等条件当地企业优先)。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肆仟陆佰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保证金专户,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等有关信息,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响应人应在保证金到账之日至开标前1个工作日内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四楼财务室开具保证金收据。首次到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交投标响应文件时应带到现场,未交保证金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收款单位: 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保证金专户

    账    号:  2516044429200062281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禄丰县支行

    6.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2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户名、原账号无息退还。

    6.3中标的投标保证金,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须将政府采购合同及货物验收单送达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方可按原户名、原账号无息退还。

    6.4中标的投标人,中标后应积极组织货源按时供货并安装,不按“中标通知书”的时间要求与采购单位签订购销合同或不按购销合同及时供货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5开标后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七、明确的几个问题

    7.1投标人须提供全新现货、符合国家质量检测部门及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属进口商品的必须是正品行货。

    7.2采购项目购销合同: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后,应积极组织货源,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购销合同(一式四份),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一分备案。

    7.3交货时间:按政府采购项目购销合同书的要求办理。

    7.4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并填制货物采购验收单,结束后交一份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7.5付款方式:所有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凭采购单位签盖的“货物验收单”由购买设备单位向中标供货单位支付货款。

    7.6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将来可能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其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7未尽事项,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时平等、合理协商解决。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禄丰县公安局

    地    址:禄丰县金山镇世纪大街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5912946627

     

    采购代理机构: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 公 地 址 :禄丰县金山南路54号

    联 系 电 话 :0878-4125957

     

    监 管 单 位: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电 话:  0878-4121199  4130308

    办 公 地 址 :  禄丰县财政局一楼

     

     

     

    2017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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