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NTTCG20170135:楚雄市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7-06-13来源:转载点击:2710 发表于云南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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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雄市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楚雄市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采购项目”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楚雄市教育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楚雄市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NTTCG20170135)进行公开招标。

    2、本项目采购的资金为财政资金,现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选定中标人。

    3、招标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产品质量规格要求

    配送要求

    A1

    大米

    785896

    公斤

    详见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各学校食堂(具体详见“第五章”标段划分情况表)

    A2

    807600

    A3

    785400

    B1

    面(小麦粉、挂面)

    9940(小麦粉)

    公斤

    详见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88020(挂面)

    B2

    9000(小麦粉)

    104420(挂面)

    B3

    9900(小麦粉)

    89440(挂面)

    C1

    食用植物油

    111224

    详见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C2

    107080

    C3

    107880

    4、采购预算:A1标段:4401017.00元  A2标段:4522560.00元  A3标段:4398240.00元

                  B1标段:759550.00元   B2标段:873150.00元   B3标段:769800.00元

                  C1标段:1043281.00元  C2标段:1004410.00元  C3标段:1011914.00元

    5、供货周期:供货周期为不超过一个月供货一次,具体时间签订合同时双方自行约定。

    6、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A1A2A3B1B2B3C1C2C3标段

    6.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及《云南省教育育厅  云南省粮食局关于规范云南省学校学生食堂粮油供应标准的意见》(云教财[2015]88号文件)中的供应商准入资格;

    6.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所采购产品的生产商或者代理销售商,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注明粮油产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具有仓储、运输、配送能力,且供应商在辖区内连续从事粮油经营3年以上;生产商参加投标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即QS认证);

    6.3、供应商应在当地及城区范围内自有符合储粮标准的粮食仓容规模。按照当地主食口粮习惯满足学生20天的口粮需要(人均0.25公斤/天),成品粮仓规模原则上按上述标准配套、且符合成品粮油储存标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4、具有保证学生粮油持续、稳定供应所需的流动资金(投标人需提供所投标段资金证明/近5个月的银行流水明细,保证流动资金能满足所投标标段需求);

    6.5、供应商所投粮油的生产企业应当拥有1名及以上取得粮油保管《职业资格证书》的保管人员;拥有基本的粮食检验化验设备和1名及以上取得粮油质量检验《职业资格证书》的检化验人员,相关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

    6.6、供应商应当提供近3年未因粮油质量安全和经营受到粮食、工商、卫生、食药监局等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证明(证明记录由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提供自行承诺,提供的承诺必须真实有效);

    6.7、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6.8、建立有规范的粮食购销经营台账,且台账保管时间不低于3年;

    6.9、按时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无虚报、瞒报、漏报情况。附:资料证明材料;

    6.10、提供近3年辖区内从事粮油经营的税收证明,无偷税、漏税、逃税行为;

    6.11、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内从事经营所投产品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附:供货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验收报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6.12、各供应商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投标: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规定。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附:供应商自行承诺和提供公司章程现场查验;

    6.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于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9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60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参加的报名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单位介绍信;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生产商投标的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或销售商需提供授权书原件;6、提供保管人员(原件及复印件)、检化验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7、提供授权委托人、保管人员、检化验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供货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9、银行流动资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0、办公场所证明(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1、提供无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和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承诺和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12、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及复印件);13、提供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资料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4、提供近3年纳税证明复印加盖公章。以上证明资料须提供原件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3日上午9时00分,递交地点: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号开标厅。

    9、公告发布媒体:本次采购项目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媒体上发布.

        10、招标人:楚雄市教育局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878-3010989、0878-3020536

    11、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

    联系人:高师、李师

    电话: 1388650292、13578459116

                                               日期: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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