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2号:禄丰县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

    日期:2017-06-22来源:转载点击:3285 发表于云南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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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禄丰县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询价通知书

     

    第一部份询价邀请函

    根据禄丰县财政局审核意见,现对云南省禄丰县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以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邀请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的供应商参加询价采购。

    1、项目编号:(2017)22号

    2、项目名称:禄丰县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禄丰县教育系统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3、交货地点:禄丰县地方税务局

    4、预算资金:4.9万元

    5、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本项目供应商需同时递交纸质文件及电子报价文件(电子报价文件格式为*.ZCTBJ)。电子响应文件截止递交时间为2017年7月4日上午11:00时(超过截止时间不予接收);纸质响应文件于2017年7月4日下午14:30时至15:00时现场递交,地点为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禄丰县金山南路54号)二楼开标厅一。

    6、有意合作的厂商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中的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响应准备,并按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7、响应方的法定代表或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携带身份证和相关资料,按询价方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8、响应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9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保证金专户,响应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等有关信息(可简写),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9、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1日前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四楼财务室开具保证金收据。首次到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交响应文件时应带到现场,未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收款单位: 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保证金专户

    账    号:  2516044429200062281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禄丰县支行

    1)汇款证明复印件和退款信息附在报价表后,退款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未成交的响应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成交结果公示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响应人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

    4)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响应人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

    5)递交响应文件后,响应人不得要求撤回,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凡参加投标的厂、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参加投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第二部份响应人须知

    1、询价项目:禄丰县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禄丰县教育系统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询价

    3、响应人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询价项目的国内制造商或供应商(包括在中国境内生产及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响应文件中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不得弄虚作假,夸大其词,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6)响应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原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

    7)响应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本项目询价采购,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响应人认为询价公告、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受理质疑部门: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878-4121199  4130308

    9)我中心对已发出的询价公告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询价公告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公告的组成部分。

    10)询价公告中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标准以及技术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响应人在询价采购中可以选用替代产品,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询价公告的要求。项目评审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响应人提供的替代产品的响应性进行审查。

    11)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同时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及电子响应报价文件。

    12)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本项目无需购买询价文件。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采购。成交人不得转包和分包。

    4、响应文件基本要求

    1)商务部分文件:

    (1)响应报价一览表;

    (2)响应函;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证件;

    (5)所投产品所需的质量保证书;

    (6)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②与本项目有关的资质等其他证书文件复印件;

    ③主要设备需提供原厂商针对此项目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2)技术部分文件

    (1)技术规格偏离表;

    (2)性能说明;

    (3)质量保证措施;

    (4)详细交货资料清单;

    (5)其他声明:

    ①售后服务承诺;

    ②质保期满后维保服务及收费标准;

    ③人员培训计划;

    ④优惠声明。

    5、招标人有权在开标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询价公告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招标人保留对本询价公告的解释权。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询价公告和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内容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8、业务联系电话:

    禄丰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电话:0878-4125957&nb

    名称: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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