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ZBZC2017(042):楚雄州交警支队无人机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7-09-28来源:转载点击:7136 发表于云南字号: 手机:

    扫描微阅读

    楚雄州交警支队无人机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大昌招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州交警支队的委托,对楚雄州交警支队无人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DCZBZC2017(042)

    2.2项目名称:楚雄州交警支队无人机采购项目

    2.2 招标内容:(详细参数详见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

    包一:应急指挥无人机;

    包二: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无人机交通安全宣传无人机

    注:供应商须对各包所有货物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且不得缺项、漏项。

    2.3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2.4交货地点:楚雄州交警支队

    2.5采购预算:包一:699580.00元;包二:460420.00元。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包一:应急指挥无人机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3.2.2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培训相关人员能力;

    3.2.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供货能力且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外省企业在省内应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并提供省内服务机构的地点(提供租房合同复印件) ;

    3.2.4 供应商应提供制造商或代理商对于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若同一品牌则必须为不同型号产品。

    包二: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无人机;交通安全宣传无人机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3.2.2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培训相关人员能力;

    3.2.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供货能力且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外省企业在省内应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并提供省内服务机构的地点(提供租房合同复印件) ;

    3.2.4 供应商应提供制造商或代理商对于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2.5特定要求:经招标人进行过现场勘察测试,并出具现场勘察测试表的投标人。

    (注:1,为有效考量无人机采集数据的有效性、实用性,确保无人机在今后现场勘察的使用实效,各投标申请人须于开标前持投标样机供招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测试,并由招标人如实出具现场勘察测试表(要求现场勘察测试ios.android.windows.windowsmobile跨平台演示(卫星定位)四个版本),该项作为有效投标人的技术部分打分考核之一,若投标人未能提供现场勘察测试表的,该项不得分。联系人:彭建荣,联系电话:13987876977。送测样机不退。2,开标现场需提供ios.android.windows.windowsmobile跨平台演示设备,专家进行最终确认,不能提供的供应商为虚假投标,责任自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9279:00时至20171017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xggzy.cn/),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于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纸质投标文件(含电子光盘)必须密封后于20171018930分以前送至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号开标厅,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纸质版、电子光盘),采购人不予受理。

    5.2、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投标人代表在开标时须携带“企业数字证书和法人电子证书”按时参加开标,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用加密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现场解密,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4、开标时间:20171018930分。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包一:人民币7000.00元;包二:人民币5000.00元。

    7.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常访问“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最新信息,若有变更,请投标供应商自行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楚雄州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9. 技术支持

    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热线:400-961-8998

    QQ:2365172338(服务内容:文件编制及网上交易技术支持)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楚雄市开发区

    联系人:彭建荣     电 话:13987876977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大昌招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天宏     联系电话:13987890322      邮箱:393500898qq.com

    地  址:云南省楚雄市开发区拨云中心 &nb

    名称:电话:
    共0条评论

    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