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润招字2017-ZB-CX-PPP-017号:姚安县国家储备林等林业生态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17-11-15来源:转载点击:3249 发表于云南字号: 手机:

    扫描微阅读

    招标编号:云润招字2017-ZB-CX-PPP-01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姚安县国家储备林等林业生态建设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由姚安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为姚安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姚安县林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1 项目区位

    项目建设地点为姚安县全县范围,所辖6镇3乡,主要涉及大河口乡、栋川镇、官屯乡、弥兴镇、前场镇、适中乡、太平镇、光禄镇、中运河、蜻蛉河、鱼泡江、石者河、文龙河、涟河、紫贝乌河、弥兴大河、姚安县城建成区、光禄古镇建成区、洋派水库项目区等地。

    2.1.2 建设及运营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木材基地建设,通道绿化建设,森林城市和湿地公园,美丽乡村建设,林业产业和林业扶贫,林木种苗建设等6项内容。具体项目建设规模为:木材基地62,255.0亩;通道绿化建设中:公路面山绿化6,110.0亩、河道两岸绿化211.7km;森林城市和湿地公园中:湿地公园建设11,320.0亩、景观美化绿化2个;美丽乡村建设77个村委会;林产业和林业扶贫129,750.0亩;林木种苗建设3,200.0亩。

    运营内容主要包括:林地的管养维护、核桃林地提质增效、野生菌保育促繁基地、固定苗圃改造、观赏苗圃基地等项目的运营。

    2.1.3 技术标准

    (1)《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2)《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

    (3)《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2003)

    (4)《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

    (5)《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2007)

    (6)《人工造林质量评价指标》(LY/T1844-2009)

    2.1.4 建设工期

    建设期7年,包括4年建设期及3年抚育管护期。

    2.1.5 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96,845.39万元,对建设期利息调整后总投资为94,571.38万元。

    2.1.6 合作期限

    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7年(含4年建设期,3年抚育管护期),运营期23年。

    2.1.7 项目回报机制

    可行性缺口补助。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姚安县国家储备林等林业生态建设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申请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申请人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经营权,包括投资建设权、运营期的收费权、项目附属设施经营权等。申请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工程所有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完好地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2.3 政府参股项目公司的,政府将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为姚安县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出资额为3,782.00万元。

    2.2.4 政府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或补贴金额确定方式为可行性缺口补助,补贴时间为23

    2.2.5项目资本金为18,910.00万元,拟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890.00万元。项目公司股权比设置为:(政府/出资公司)20%,社会资本80%。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2)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资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3.3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3.1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合法持续经营的企业;

    3.3.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拟承担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自2014年1月1日起在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3.3.3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其中施工资质条件具体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许可证书(B证,年检合格)。

    申请人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4业绩要求

    2012年至今,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至少1个以上市政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与本项目建设内容或面积类似的林业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担任过相同内容或面积类似的林业项目的项目经理。

    3.5财务要求

    3.5.1 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2016年末总资产2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总卖出价为准,下同),净资产9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

    3.5.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持续盈利(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未被姚安县财政局禁止进入姚安县政府采购市场。

    注: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中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不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财务要求能力可累加。

    3.5.3投融资能力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应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3亿元融资能力证明资料。

    1、融资能力证明资料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贷款意向书或存款证明。联合体参与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可累加。

    注:申请人可以提供上述两项中的任意一项投

    名称:电话:
    共0条评论

    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