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ZB-17J007:禄丰县云南石化产业园区东河水库供水工程PPP项目 (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17-12-06来源:转载点击:1776 发表于云南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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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禄丰县云南石化产业园区东河水库供水工程PPP项目

    (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禄丰县云南石化产业园区东河水库供水工程PPP项目(可研名称)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由禄丰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为禄丰县人民政府授权的禄丰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1 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境内,为供水工程项目,起始于东河水库,线路经过和平、勤丰两个乡镇,结束于戴家冲水库。项目区距离禄丰县城34km。

    2.1.2 建设和运营内容包括: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坝、提水泵站、提水管道、高位水池、输水管道以及输水隧洞等建筑物组成,供水工程线路全长22.283km。本项目分为两期工程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取水坝、提水泵站、输水隧洞、一根提水管道与一根输水管道;二期工程主要建设一根提水管道与一根输水管道。

    运营内容为运营服务范围包括对取水、提水与输水的全部设施进行维护以及从东河水库向戴家冲水库供应原水。

    2.1.3 技术标准:

    (1)《调水工程设计导则》(SL430-2008);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4)《城镇供水长距离输水管(渠)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T193:2005);

    (5)《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2003);

    (6)《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5-2005);

    (7)《圆形钢筋混凝土蓄水池》(04S803);

    (8)《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9)《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SL281-2003)。

    2.1.4 建设周期:

    本项目一期工程2年,二期工程1.5年,自项目开工之日(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起至竣工验收之日为止。

    2.1.5 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分为一期工程约24,502.36万元和二期工程约13,861.56万元,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等。

    2.1.6 合作期限:

    禄丰县云南石化产业园区东河水库供水工程PPP项目合作期限定为在PPP项目合同签署日起23.5年(包含一期工程建设期2年,运营期21.5年;二期工程建设期1.5年,运营期15年)。

    2.1.7 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可用性付费、运营维护绩效付费和项目收入,结合可行性缺口补贴公式进行每年度可行性缺口补助的计算。

    2.2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禄丰县云南石化产业园区东河水库供水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申请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申请人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经营权,包括投资建设权、运营期的收费权、附属设施经营权等。申请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与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禄丰县水务局或其他政府授权委托机构。

    2.2.3 政府参股项目公司的,政府将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为:禄丰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其中一期工程出资600万元,二期工程出资600万元。

    2.2.4 政府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或补贴金额确定方式为:当年可行性缺口补贴=(可用性服务费+运维绩效服务费-当年经营收入)*绩效考核指数,补贴形式为:现金补贴,补贴时间为:每年9月支付上一年度补贴

    2.2.5本项目一期工程项目资本金为8,400万元,即项目一期总投资的约35%;二期项目资本金比例约22%,即3,000万元。拟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政府出资600万元,占股权投资比例的20%;社会资本出资2400万元,占股权投资比例的80%。

    2.2.6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上述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的价格将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主体要求包括:

    3.1.1 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 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3.1.3 申请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1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贰级。

    3.1.4.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2)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3.2 业绩要求包括:

    3.2.1近5年(2012年以来)累计独立完成或正在实施类似项目(水利水电工程投融资或建设或运营项目,且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亿元)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3财务要求包括:

    3.3.1 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2016年末总资产3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总卖出价为准,下同),净资产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

    3.3.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持续盈利(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未被禄丰县财政局禁止进入禄丰县政府采购市场。

    注: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中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不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3.3 投融资能力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应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3亿元融资能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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