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争性谈判条件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云南轩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楚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楚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楚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项目

2.2项目编号:XXZC201801 ;

2.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2.4采购内容: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1

楚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项目

1

注:本项目为楚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项目,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5预算金额:61.45万元。

2.6服务期限:合同协商规定时间内

2.7服务地点:楚雄市

3.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为三证合一的,须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3.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1 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加盖公章。(2018年新成立的公司除外)

3.3 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4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1 供应商须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4.2 供应商须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系统以及中国政府(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在中国公开执行信息网查询无犯罪记录查询(查询公司和法人)(网站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

3.7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7.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3.7.2供应商所提供的农药其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所提供的农药须具有有效的《农药登记证》;

3.8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网上报名。

4.2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9 月 11 日至2018年9  月13日,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xggz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通过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联系人:徐敏,联系电话:15758595225);报名即可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00元/份,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4.4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3.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 月 21 日下午15时00分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xggz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3.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前将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递交到开标现场。

3.3投标人代表在开标时须携带“企业数字证书和法人电子证书”按时参加开标,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用加密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现场解密,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3.4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9月 21日下午15时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

3.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投标保证金缴纳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保证金有效凭据供开标时查验。

4.1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电汇、网银转账(投标保证金不收现金,保证金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缴纳)。

4.2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6000.00元(陆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账至云南轩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师,电话:13908789827)。

4.3收款单位名称:云南轩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昆明市西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渔分社,账号:0400025325297012。

4.4投标申请人应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携带交款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云南轩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兑换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达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以供查验;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5投标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4.5.1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成功报名并取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才能参与投标、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不予认可。

4.5.2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查收到账的足额投标保证金才被认为是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未按期、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4.5.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及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以云南轩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室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收据为准。

4.5.4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进行缴纳,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保证金视为无效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如不注明项目名称,导致无法查询到账记录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同时发布,招标人和招标人委托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6、采购及代理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楚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师     

联系电话:18187871706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轩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楚雄市灵秀小区香蜜郡28号5楼联 系 人:陈炫豪

联系电话:13908789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