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投档的总特点
志愿平行:考生所填报的同一批次内多个院校志愿相互平行
位次优先:即高分的考生优先检索投档
遵循志愿:即按照考生所填报的ABCDE志愿的逻辑顺序依次检索
一次性原则:填报的平行志愿只在该批次该轮投档中有效
我省的投档比例: 1:1.05至1:1.1
平行志愿的政策规定我省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
(1)适用的范围
文科、理科的第一批本科A类、第一批本科B类、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B类、第三批本科、第一批专科A类、第一批专科B类、第二批专科,以及以上各批次的预科志愿。每个批次可填报ABCDE五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院校调剂”标志。
(2)不适用范围
提前批次本专科、自主招生批、高中中专批,艺术类、体育类各批次、“三校生”批次不实行平行志愿,实行顺序志愿。
我省平行志愿投档比例规定
(1)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一般按1:1.05以内的比例投档;
(2)对省外本科第三批、高职高专普通批一般按1: 1.1以内的比例投档;
(3)省内本科第三批、高职高专一般按1:1.2左右的比例,由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比例投档;
(4)如果学校提出具体投档比例,经省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可按学校提出的比例投档。
招生院校一般在1:1——1:1.05的比例范围内提出投档比例要求。高校根据招生计划和省招生考试院投档前提供的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投档比例,以尽可能减少退档考生数。
家长为考生填报志愿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