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楚雄州税务系统机房动力环境监控项目补遗通知

    日期:2019-07-17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点击:2085 发表于云南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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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供应商: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楚雄州税务系统机房动力环境监控项目现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如下更正:

    1、竞争性磋商文件注意事项中:为遵守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在贵单位参加开标会议时,除携带你们认为必须的资料外,还必须携带如下证明文件:其中第7条“投标设备制造商(原厂商)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制造厂商除外);”现将该条取消,不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

    2、竞争性磋商文件参数描述及说明整体概述中:5.投标品牌厂家需在云南设有备品备件库,以确保售后服务质量及响应速度,并提供备品备件库相关房产自有及租赁证明,加盖公章。6.投标人所投机房监控系统厂家须设有24小时800或400服务热线;7.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公安管理部门出具的信息系统安全备案证明文件。现修改为:取消以上3条对投标供应商的要求。

    3、竞争性磋商文件详细评审及评标方法: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价格部分评审为一次报价,现修改为: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谈判的情况,给予每个正在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并进行第二轮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报价分计算以二次报价为准,计算公式不变。

    4、竞争性磋商文件详细评审及评标方法:原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类似业绩评审“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至今)在云南省内承担过纯动环系统合同金额在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每有一个合同得2分,满分6分,不提供不得分。”现修改为:“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至今)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过类似合同金额在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每有一个合同得2分,满分6分,不提供不得分。”

    其余内容不变,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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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

    办公地址:楚雄市航空路330号

    联系人:李琤

    电话:18108785589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科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楚雄市东瓜镇上章二村28幢25号

    联系电话:13769263111

    联 系 人:邱东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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