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楚雄市人民医院2019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采购人为楚雄市人民医院,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采购人委托楚雄腾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楚雄市人民医院2019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TKZB-2019-015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采购内容及要求:
2.1、本项目分为四个包,投标人可对任意一包进行投报,采购清单如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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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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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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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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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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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求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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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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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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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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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科综合治疗椅(增强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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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台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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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05
|
2
|
牙科综合治疗椅
|
1
|
台
|
否
|
3
|
口腔CBCT(三合一)
|
1
|
台
|
否
|
4
|
等离子消毒机(壁挂式)
|
7
|
台
|
否
|
5
|
等离子消毒机(移动式)
|
2
|
台
|
否
|
6
|
等离子消毒机(嵌入式)
|
2
|
台
|
否
|
7
|
封口机
|
1
|
台
|
否
|
8
|
牙周治疗仪(进口)
|
1
|
台
|
是
|
9
|
手机清洗注油一体机
|
1
|
台
|
否
|
10
|
半导体激光(进口)
|
1
|
台
|
是
|
11
|
根管马达(进口)
|
4
|
台
|
是
|
12
|
根测仪(进口)
|
4
|
台
|
是
|
13
|
种植机(进口)
|
1
|
台
|
是
|
14
|
二合一热牙胶充填器(进口)
|
2
|
台
|
是
|
15
|
口腔放大镜(进口)
|
1
|
台
|
是
|
16
|
超声波清洗机
|
1
|
台
|
否
|
17
|
口腔专用纯水机(500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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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套
|
否
|
18
|
口腔X射线机(含牙片宝)
|
1
|
套
|
否
|
19
|
医用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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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台
|
否
|
B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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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超声刀(进口)
|
1
|
套
|
是
|
51.2
|
21
|
硬性输尿管镜(进口)
|
2
|
支
|
是
|
C包
|
22
|
全自动洗胃机
|
1
|
台
|
否
|
93.821
|
23
|
掌指骨骨工具
|
1
|
套
|
否
|
24
|
多功能器械箱
|
1
|
套
|
否
|
25
|
医用冷藏箱
|
5
|
台
|
否
|
26
|
网状灭菌篮筐(一批)
|
1
|
批
|
否
|
27
|
单通道微量注射泵
|
2
|
台
|
否
|
28
|
输液泵
|
1
|
台
|
否
|
29
|
输液泵手术显微镜
|
1
|
台
|
否
|
30
|
手术显微器械(一批)
|
1
|
批
|
否
|
31
|
插件式有创血压监护仪
|
2
|
台
|
否
|
32
|
麻醉气体监测(AG)
|
2
|
块
|
否
|
D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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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CRRT(进口)
|
1
|
套
|
是
|
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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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所投每包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2、采购预算价:3590710.00元。
2.3、供货时间:签署合同后30日历天完成产品供货、安装,进口产品除外(具体时间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2.4、供货地点:楚雄市人民医院(具体地点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并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生产厂家、供应商均可报名;
3.2、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有相关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适用)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销商适用),如投标人所投产品是进口产品并且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必须具有制造商、全国总代或有可追溯的区域产品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的专项授权书或有效的长期代理授权书;
3.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违法违纪记录,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三年(2016、2017、2018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及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需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时间不足一年或三个月的提供已有资料即可);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投标人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证明材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及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列入招标单位不诚信供应商名单,三年内拒绝与招标单位发生采供货业务;
3.8、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是进口产品的,进口产品必须保证设备的来源合法,交货时须提供该设备的报关单、检疫检验证明;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9日,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xggzy.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通过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报名即可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联系人:徐敏,联系电话:15758595225)。
4.2、招标文件A包:1000元/份;B包、C包800元/份;D包600元/份,投标人在兑换保证金收据的同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的保证金收据不予兑换。
4.3、投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最新发布的《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标书格式为*.ZCTBJ,此编制系统可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下载安装),按照招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包括企业和法定代表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8月26日上午9时30分。网上递交: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xggzy.cn/),凭企业数字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及纸质投标文件,并确保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光盘及纸质投标文件一致,上述要求递交的文件缺一不可,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销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供应商须携带“企业数字证书和法人电子证书”按投标人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投标,投标供应商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用加密时使用的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解密,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在按当场公布报价文件解密顺序最后一家正常解密后5分钟内报价人仍不能进行正常解密的或电子报价文件不能正常打开的,视为撤回报价文件,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4、投标文件的递交
5.4.1、本项目供应商需递交
(1)纸质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ZCTBJ)
(3)电子光盘1份
5.4.2、纸质投标文件1式2份,请注明正、副本,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要求密封包装。
5.4.3、电子投标文件(ZCTBJ格式)须刻录光盘并密封,封套上写明投标单位、项目名称及所投包号并加盖公司的公章。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截标前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传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未按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报价。
5.4.4、刻录光盘的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ZCTBJ格式)及纸质投标文件内容相一致。
5.4.5、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19年8月26日上午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
5.5、开标时间:2019年8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A包:34000.00元(大写:叁万肆仟元整);B包: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C包:18000.00(大写:壹万捌仟元整);D包:7200.00(大写:柒仟贰佰元整)。
6.2、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请在2019年8月21日下午17:30时前一次性汇至楚雄腾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投标保证金凭据不再附到投标文件中。
6.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电汇或者转账,不接受现金缴纳。
6.4、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
6.5、在汇款附言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所投包号、投标人名称,因未注明项目名称及所投包号、投标人名称而查询不到保证金情况的,视为未缴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6、中标候选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利息不计)。其余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利息不计)。
6.7、保证金账户相关信息:
收款单位:楚雄腾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云南南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3100017678054012
7、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常访问“楚雄州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最新信息,若有变更,请投标供应商自行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修改。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媒体上公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楚雄市人民医院
办公地址:楚雄市经济开发区东盛东路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8-3378038
招标代理机构:楚雄腾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楚雄州南华县新客运站商住楼5幢2号(马继清真园二楼)
联 系 人: 沈工
联 系 电 话:13638714518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