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合作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1. 招标条件:

    日期:2019-11-18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点击:2525 发表于云南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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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结合云南省财政厅云财采〔2018〕18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南华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合作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选定服务方。现诚邀贵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南华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合作服务项目

    2.2招标编号(项目编号):JHZB-2019-08

    2.3服务内容:

    序号服务项目名称服务要求数量单位服务地点
    1南华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合作服务项目将南华县需要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置3楚雄市苍岭镇黄草坪垃圾填埋场

    2.4服务期限:三年。

    2.5处置服务费标准:第一年为50元/吨,第二年60元/吨,第三年70元/吨。服务过程中若国家环保政策标准提高或税收优惠政策的退出导致乙方新增投资或运行成本,处置费由双方协商调整。

    2.6付款方式:按月结算。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及行业标准。

    2.8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及相关说明:根据州委主要领导“关于实现全州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县市原则上不再新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要求及州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9日主持召开的城市生活垃圾跨界处置协调会议精神,南华县的生活垃圾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处置。

    2.9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苍岭镇黄草坪垃圾填埋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或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新注册的,提供近期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工具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近期三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6.1截止到评审时间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3. 6.2截止到评审时间止,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3. 6.3本次招标为单一来源采购,只接受被邀请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4. 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4.1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xggzy.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T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其他要求:

    4.2.1该项目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6日至2019年11月20日,被邀请参加的投标人自行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cxggzy.cn/)下载招标文件,被邀请参加的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xggzy.cn/)上报名导致不能参加投标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

    4.2.2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投标人应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不得以投标法人单位的专户或分公司、办事处及其他机构的名义汇入。

    (1)交纳账号信息: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账户名称: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流转专户

    银行账号:3100008694736012-0030   

    开户银行:云南南华农村商业银行(原南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9年 11月22日09时30分(请投标人注意银行上班时间,避免错过上班时间未按时交纳导致的不能投标)。

    (3)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报名后,进入“投标保证金——确认投标保证金——确认”,确认交易保证金后,打印交纳回执。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前注意在“银行来款记录”列表处检查,是否绑定成功,若显示已绑定,即为交纳成功。

    (4)投标人在楚雄州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中打印的保证金交纳回执,在开标现场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若开标现场不能提供的,拒收投标文件,因此产生的后果投标人自负。

    (5)详细操作步骤请登录http://www.cxggzy.cn/网址到“下载专区--资料下载”中下载《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保证金系统操作手册》。

    (6)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7)请潜在投标人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2)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

    5.2网上上传:网上上传网址为http://www.cxggzy.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投标文件所有内容,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其他要求:

    5.3.1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时还需递交拷贝好的投标文件(U盘)一个,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鲜章。投标文件(U盘)与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为准。

    5.3.2投标人应把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 数字证书带到开标现场对其电子文件进行解密。若出现CA数字证书解密失败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投标文件(U盘)现场退回给投标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3 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2日09时30分。

    5.3.4 开标地点: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南华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南华县龙泉西路46号

    联系人:黄站长    电    话:0878-7222056

     

    采购代理机构:南华县聚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华县龙坪中路鑫歌汇KTV往东88米办公楼二楼

    项目联系人:曾超       电    话: 13887891313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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