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康寿老年公寓章程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楚雄市康寿老年公寓。
第二条、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组织。
第三条、宗旨目的: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敬老、养老、助老以及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作贡献,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第四条、楚雄市民政局为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住所:云南省楚雄市东瓜镇詹家社区田心村。
第六条、本章程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单位举办者是朱国荣;开办资金:3万元。
第八条、业务范围:面向社会,为老年人服务。老年人福利、生活照料、日间照料、全托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家政培训、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老年人服务。
第九条、楚雄市康寿老年公寓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私分。
第十一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本单位按照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十三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修改本章程,须经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第十五条、本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七条、本单位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十八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举办者答字,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