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桥牌竞赛规则:第五章 竞叫

    日期:2010-06-10来源:桥牌网作者:周舟点击:1945 发表于云南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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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正确的程序

      第一节 竞叫阶段

      第17条 竞叫过程

      A.竞叫阶段开始

      ?只要一方的任一赛员看了自己的牌,对于该方来说,竞叫阶段开始。

      B.首先叫牌

      ?由牌套上标明的发牌人首先叫牌。

      C.接续叫牌

      ?发牌人的下家第二个叫牌,然后按顺时针方向,轮流叫牌。

      D.从错误牌套中取牌

      ?如有赛员由于疏忽从错误牌套中取出牌张并叫了牌,则其叫牌应予取消。如果违规者的下家已对取消的叫牌作了叫牌,则当违规者在被取消第一次叫牌后作的第二次叫牌和被取消的叫牌有明显的不同时 ,裁判应判给人为调整分(参阅第90条)。违规者在打其拿错的牌时,如果他重复了被取消的叫牌,裁判可允许该牌比赛正常进行,但违规者做出与原取消叫牌任何不同的叫牌时,裁判应判给人为调整分(参阅第90条)。

      E.竞叫阶段结束

      ?4名赛员均不叫,或者在任何叫牌之后接序3家不叫并且首引牌已翻明时,竞叫阶段结束(当越序不叫被接受时,参阅第34条)。

      第18条 实质叫牌

      A.正确方式

      ?一个实质叫牌包括线位墩数,从1至7,及定约名目(不叫、加倍、再加倍不属于实质叫牌)。

      B.超叫

      ?一个实质叫牌超过前一个实质叫牌,必须在同一线位墩数时定约名目高于前者或对任何定约名目线位墩数大于前者。

      C.足够叫牌

      ?后一实质叫牌超过前一实质叫牌,即为足够叫牌。

      D.不足叫牌

      ?后一实质叫牌未能超过前一实质叫牌,即为不足叫牌。

      E.定约名目的等级

      ?定约名目的等级由高至低,依序为无将、黑桃、红心、方块、梅花。

      F.不同的方式

      ?地区桥牌组织可以规定以不同的方式叫牌。

      第19条 加倍和再加倍

      A.加倍

      1.合法的加倍

      ?赛员只能对对方的最后一个实质叫牌作加倍,在这一实质叫牌后如有叫牌,只能为不叫。

      2.加倍的正确形式

      ?加倍时应仅简单的说出“加倍”一词即可,不应再表示出所要加倍的实质叫牌的线位墩数或定约名目。

      3.误指实质叫牌的加倍

      ?加倍时,赛员如果说错了他要加倍的实质叫牌,或者说错了该实质叫牌的线位墩数或定约名目,则必须认为他对对方当时最后的一个实质叫牌作了加倍(可应用第16条非法信息)。

      B.再加倍

      1.合法的再加倍

      ?赛员只能对对方的最后一个加倍作再加倍,在这一加倍后如有叫牌,只能为不叫。

      2.再加倍的正确形式

      ?再加倍时应仅简单地说出“再加倍”一词即可,不应再表示出所要再加倍的实质叫牌的线位墩数或定约名目。

      3.误指实质叫牌的再加倍

      ?再加倍时,赛员如果说错了他要再加倍的实质叫牌,或者说错了该实质叫牌的线位墩数或定约名目,则必须认为他对本方当时最后的一个实质叫牌作了再加倍。(可应用第16条非法信息)。

      C.取代加倍或再加倍

      ?任何加倍或再加倍,皆被接续的合法的实质叫牌所取代。

      D.加倍或再加倍定约的记分

      ?如加倍或再加倍未被接续的合法的实质叫牌所取代,则按照第77条规定增大记分。

      第20条 叫牌的复述及解释

      A.未听清叫牌

      ?赛员未听清楚他人的叫牌时,可立即要求复述。

      B.竞叫阶段中复述竞叫

      ?竞叫阶段中,任一赛员,当轮到他叫牌时,除非他受罚不叫,有权要求复述前面的全部 叫牌,提醒应包括在复述中。

      C.最终不叫后的复述

      1.查询何人首引

      ?在最终不叫后,任一防家有权询问是否应由其首引(参阅第47条E款和第41条)。

      2.要求复述竞叫

      ?庄家或任一防家,在第一次轮到他打牌时,均可要求复述该副牌的全部叫牌(参阅第41条B款和C款)。

      D.谁可复述竞叫

      ?对于复述叫牌的要求,应仅由对方一人作答。

      E.复述有误的改正

      ?所有赛员,包括明手或受罚不叫者,如发现复述有误时均应立即加以改正(当不正确的复述造成损失时参阅第12条C款1)。

      F.解释叫牌

      1.竞叫期间

      ?最终不叫以前的竞叫期间,任一赛员在轮到叫牌时,均可要求 对方对其叫牌做出充分的解释(包括实际的叫牌或可能做出而未做出的相关叫牌);受询问的叫牌,通常应由叫牌者的同伴作答(参阅第75条C款)。

      2.打牌阶段

      ?在最终不叫后及整个打牌阶段中,任一防家在轮到他打牌时,均可要求对方对其叫牌含意作出充分的解释。在轮到庄家或明手打牌时,庄家可要求防家对其叫牌及打牌约定作出充分解释。

      第21条 根据错误信息的叫牌

      A.叫牌者因误解所作的叫牌

      ?赛员因自己误解作出的叫牌,无权提出任何要求。

      B.根据对方错误解释所作的叫牌

      1.更改叫牌

      ?在竞叫阶段结束以前(参阅第17条E款),赛员可以不受判罚地更改其可能系因对方错误解释而作出的叫牌(凡主办机构规定对约定叫或同伴间特殊商定必须提醒时,而未及时提醒,视为解释错误),只要在其同伴尚未接续叫牌以前提出。

      2.更改叫牌后对方亦可更改叫牌

      ?一赛员由于对方的错误解释(如上面的1)而更改了不适当的叫牌后,其下家亦可更改其接续叫牌,不判罚(除非他取消的叫牌,传递的信息,致使非违规方受到损失,裁判方可判给调整分)。(关于从取消叫牌传递的非法信息,参阅第16条C款。)

      3.来不及更改叫牌

      ?来不及更改叫牌时,裁判可判给调整分(可应用第40条C款)。

      第二节 竞叫结束

      第22条 竞叫结束后的程序

      竞叫阶段结束后,

      A.没有赛员作过实质叫牌

      ?如果没有赛员作过实质叫牌,则该副牌不打并原样装回牌套。该牌不应重发。

      B.有赛员做过实质叫牌

      ?如果有任何赛员做过实质叫牌,则最后的实质叫牌成为该副牌的定约,打牌开始。

      第二部分 竞叫过程中的违规

      第23条 有损害的强制性不叫

      许多对竞叫阶段中违规的判罚条款,都应参考本条规则。

      当某条规则对于违规的判罚为强制违规者的同伴不叫时,如果裁判认为,违规者在违规时,已有可能知道此强制性不叫可能会损害非违规方,则应先要求竞叫和打牌继续进行,并可判给调整分(参阅第72条B款1)。

      第一节 竞叫阶段暴露牌张

      第24条 竞叫期间牌张的暴露或引牌

      当裁判认定,竞叫期间,由于某赛员的动作将其手中一张或更多牌张牌面向上地置于其同伴已能看到的位置时,裁判应令其将这些已暴露的牌张摊明在桌面上,直至竞叫结束;如违规者后来成为防家,(判罚)庄家将所有这些牌张视为罚张(参阅第50条)。此外:

      A.一张小牌且非过早引牌

      ?如果只是一张9或9以下的小牌并且不是过早引牌,则不进一步判罚。

      B.一张大牌或是过早引牌

      ?如果是一张大牌,或者是不论大小的任何过早引牌,(判罚)违规者的同伴在该轮轮到他叫牌时,必须不叫(当强制性不叫损害非违规方时,参阅第23条)。

      C.暴露两张或更多的牌张

      ?如果暴露了两张或更多的牌张,(判罚)违规者的同伴在该轮轮到他叫牌时,必须不叫(当强制性不叫损害非违规方时,参阅第23条)。

      第二节 更改叫牌

      第25条 合法地和不合法地更改叫牌

      A.立即更改疏忽的叫牌

      ?在其同伴叫牌之前,赛员在没有停顿与思考的情况下,可以立即更改或准备更改其疏忽的叫牌。如果替代的叫牌合法,则后一叫牌成立,且不判罚;如果替代的叫牌不合法,则按规则有关条款处理。

      B.延迟的或故意的更改叫牌

      ?在下家叫牌之前,如果不符合本条A款规定的叫牌被替代时:

      1.替代的叫牌被承认

      ?违规者的下家可以同意接受替代的叫牌(视同合法叫牌) ;于是,替代的叫牌成立,竞叫继续进行,且不判罚。如果违规者的下家在指出违规前已经接续叫牌,而裁判认定其叫牌是针对违规者的第一个叫牌作出的,则违规者替代的叫牌成立,而下家的叫牌可予取消,均不判罚(参阅第16条C款2)。

      2.替代的叫牌不予承认

      ?如果替代的叫牌未被接受,则替代的叫牌取消,并且:

      (a)第一个叫牌不合法

      ?如果第一个叫牌不合法,违规者应受到有关规则的判罚(并应用第26条,对第二个叫牌施以引牌判罚)。

      (b)第一个叫牌合法

      ?如果第一个叫牌合法,违规者必须作出选择:

      (1)让第一个叫牌成立

      ?让第一个叫牌成立,(判罚)在这种情况下违规者的同伴在该轮轮到他叫牌时,必须不叫(当强制性不叫损害非违规方时,参阅第23条),或者,

      (2)用另一个叫牌替代

      ?改叫任何合法的叫牌,(判罚)在这种情况下竞叫正常进行下去(但违规者的同伴不能基于取消叫牌所提供的信息作出叫牌);违规方 得分不得高于平均负分(参阅第12条C款1)。

      (c)引牌判罚

      ?前述(b)(1)或(b)(2)中的违规者如果成为防家,违规者的同伴应受到引牌判罚(参阅第26条)。

      第26条 取消叫牌及引牌判罚

      当违规者的叫牌被取消,他用另一个不同的 叫牌替代,之后当其成为防家时:

      A.取消的叫牌关联到特定花色

      ?取消的叫牌,如果与一个或多个花色有关时,且:

      1.叫出有关联的花色

      ?如果违规者叫出了有关联的花色,则不受引牌判罚(参阅第16条C款)。

      2.未叫出有关联的花色

      ?如果违规者未能合法地叫出有关联的花色,(判罚)在违规者的同伴首次获得引牌权,包括首引时,庄家可要求其引出有关联的花色(或某一特定的有关联的花色);或禁止其引出有关联花色(或某一特定的有关联的花色),并且这一禁止在其保持引牌权时一直有效。

      B.其他的取消叫牌

      ?对于其他的取消叫牌,(判罚)违规者的同伴首次获得引牌权,包括首引时,庄家可禁止其引出任一指定花色 ,并且这一禁止在其保持引牌权时一直有效。

      第三节 不足叫牌

      第27条 不足叫牌

      A.不足叫牌被接受

      ?任何不足叫牌,只要违规者的下家接续叫牌,即被接受(视同合法叫牌)。

      B.不足叫牌不被接受

      ?依序作出的不足叫牌如未被接受,则必须更正为足够叫牌或不叫。

      1.不是约定叫牌,并且改正为同一定约名目的最低的足够叫牌

      (a)不判罚

      ?如该不足叫牌及替代的叫牌无可置疑地不是约定叫牌,且更正为同一定约名目的最低的足够叫牌,则视同未曾发生违规,叫牌继续进行(第16条C款2此时不适用,但需参阅以下(b)项) 。

      (b)判给调整分

      ?如果裁判判定,该不足叫牌传递的信息足以损害非违规方时,则应判给调整分。

      2.约定叫牌,或更改为其他足够叫牌或不叫

      ?如该不足叫牌或与不足叫牌相同定约名目的最低充足叫牌可能为约定叫牌,或更改为其他足够叫牌或不叫,则(判罚)违规者的同伴此后在轮到他叫牌时,必须永远不叫(参阅第10条C款1,当强制性不叫损害非违规方时参阅第23条,并可应用第26条引牌判罚)。

      3.更改为加倍或再加倍

      ?如违规者把原不足叫牌更改为加倍或再加倍,则其更改的叫牌予以取消,(判罚)违规者的同伴此后在轮到他叫牌时,必须永远不叫(当强制性不叫损害非违规方时参阅第23条,并可应用第26条引牌判罚)。

      C.越序的不足叫牌

      ?如果赛员的不足叫牌为越序叫牌,则应用第31条。

      第四节 越序叫牌

      第28条 视同依序叫牌

      A.上家受罚不叫

      ?赛员的上家受到不叫的判罚时,在上家的不叫尚未作出之前,该赛员的抢先叫牌视同依序叫牌。

      B.依序叫牌取消了越序叫牌

      ?在对方越序叫牌后,尚未判罚前,轮到其叫牌的赛员便径行叫了牌,则越序叫牌视同依序叫牌;同时丧失了对越序叫牌的处罚权;此后的叫牌则视同对方在该轮未曾越序叫牌一样继续进行,但可应用第16条C款2。

      第29条 越序叫牌后的处理

      A.处罚权的丧失

      ?在越序叫牌后,违规者的下家跟着叫牌,则其处罚权即行丧失。

      B.越序叫牌的取消

      ?否则,越序叫牌应予取消(参阅本条A款),然后由原依序叫牌者叫牌。违规者在轮到他叫牌时可以作出任何合法叫牌,但违规方可能受到第30条、31条、32条的判罚。

      C.越序叫牌为约定叫牌

      ?如果越序叫牌为约定叫牌,则第30条、31条、32条的判罚应针对该叫牌关联的定约名目,而不是叫出的定约名目。

      第30条 越序不叫

      赛员越序不叫时(当对方没有接受时,该越序叫牌应予取消,参阅第29 条):

      A.有赛员实质叫牌前越序不叫

      ?有赛员实质叫牌前,赛员越序不叫,(判罚)违规者在该轮轮到他叫牌时,必须不叫,可应用第72条B款1。

      B.有赛员实质叫牌后越序不叫

      1.轮到上家叫牌

      ?有赛员实质叫牌后,违规者在轮到其上家叫牌时越序不叫,(判罚)违规者该轮轮到他叫牌时,必须不叫(如果此一不叫具有约定性意义,关联到某一门或几门特定花色,因而传递出非法信息,可应用第26条引牌判罚)。

      2.轮到同伴叫牌

      (a)对违规者的处理

      ?有赛员实质叫牌后,违规者在轮到其同伴叫牌时越序不叫,(判罚)违规者此后轮到他叫牌时,必须永远不叫,可应用第72条B款1。

      (b)对违规者同伴的限制

      ?违规者的同伴可选择任何足够叫牌或不叫,但不能在该轮作出加倍或再加倍,可应用第72条B款1。

      3.轮到下家叫牌

      ?有赛员实质叫牌后,违规者在轮到其下家叫牌时越序不叫,视同更改叫牌,可应用第25条。

      C.当越序不叫是一个约定性叫牌时,则不使用本条规则,而按第31条处理。如果经过特殊的商定,不叫表示持有一特定数量以上的牌力,或在前面所叫的一个花色之外别的花色中承诺或否定有长度,则这个不叫就是约定性不叫。

      第31条 越序实质叫牌

      赛员越序实质叫牌时(当对敌方没有接受,该越序实质叫牌应予取消,参阅第29条):

      A.轮到上家叫牌

      ?违规者在轮到其上家叫牌时越序实质叫牌(或对同伴的叫牌越序的约定性不叫,此时应用本条A2 (b)),如果:

      1.上家不叫

      ?如上家不叫,违规者必须重复原越序叫牌,如该叫牌合法,不判罚。

      2.上家有叫牌行动

      ?如上家作出一合法 实质叫牌、加倍或再加倍,违规者可作出任何合法叫牌;此叫牌如系:

      (a)重复原定约名目

      ?重复其越序实质叫牌的定约名目时,(判罚)违规者的同伴在该轮轮到他叫牌时,必须不叫(参阅第23条)。

      (b)未重复原定约名目

      ?未重复其越序实质叫牌的定约名目时,(判罚)违规者的同伴在轮到他叫牌时,必须永远不叫(参阅第23条);并可应用第26条引牌判罚。

      B.轮到同伴或下家叫牌

      ?违规者在轮到其下家叫牌时,越序实质叫牌,并且他在此前尚未作过叫牌 ,或者违规者在轮到其同伴叫牌时越序实质叫牌,(判罚)违规者的同伴在此后轮到他叫牌时,必须永远不叫(强制性不叫损害非违规方时,参阅第23条),并可应用第26条的引牌判罚。

      第32条 越序加倍或再加倍

      越序加倍或再加倍可因违规者下家的行动被接受(参阅第29条),而如为不能成立的加倍或再加倍,则绝对不能接受(若对方在不能成立的加倍或再加倍后接续叫牌,参阅第35条A 款)。如该不合法叫牌未被接受,则予取消,可能应用第26条B款的引牌判罚,并且:

      A.轮到违规者的同伴叫牌

      ?违规者在轮到其同伴叫牌时越序加倍或再加倍,(判罚)违规者的同伴在轮到他叫牌时,必须永远不叫(强制性不叫损害非违规方时,参阅第23条)。

      B.轮到上家叫牌

      ?违规者在轮到其上家叫牌时越序加倍或再加倍,则:

      1.上家不叫

      ?违规者上家不叫,违规者必须重叫越序的加倍或再加倍,不判罚。但是,如果为不能成立的加倍或再加倍,应用第36条。

      2.上家实质叫牌

      ?如果违规者上家实质叫牌,则违规者可接续作出任何合法叫牌,(判罚)违规者的同伴在轮到他叫牌时,必须永远不叫(强制性不叫损害非违规方时,参阅第23条)。

      第33条 同时叫牌

      与轮到叫牌的赛员同时叫牌,视同接续叫牌。

      第34条 叫牌权的保留

      一个叫牌之后,接着是三个不叫,如其中有一个为越序不叫,以至剥夺了某赛员该轮的叫牌权时,则竞叫并未结束。此时,由错过叫牌机会的赛员叫牌。越序不叫后的所有不叫均予取消,应视同未发生违规,竞叫继续。

      第35条 免罚的不能成立的叫牌

      在下述任何不能成立的叫牌后,违规者下家在裁定判罚前接续叫了牌,即不能对这些不能成立的叫牌再予判罚(第26条引牌判罚,亦不适用)。并且:

      A.加倍或再加倍

      ?如该不能成立的叫牌为不合乎第19条规定的加倍或再加倍,则该叫牌及其后所有接续叫牌均予取消。退回到应轮到叫牌的赛员叫牌,并视同违规未曾发生一样继续竞叫。

      B.受罚不叫的赛员采取了行动

      ?如该不能成立的叫牌为受罚不叫的赛员作出的实质叫牌、加倍或再加倍,则该叫牌及其后的所有接续合法叫牌均予成立,但如违规者为受罚永远不叫,则后续各轮叫牌时他仍须不叫。

      C.超过7线的叫牌

      ?如该不能成立的叫牌为一超过7线的叫牌,则该叫牌及其后的所有接续叫牌均予取消;违规者必须改为不叫,并视同违规未曾发生一样继续竞叫。

      D.最终不叫后的叫牌

      ?如该不能成立的叫牌为最终不叫后的叫牌,则该叫牌及其后的所有接续叫牌均予取消,不判罚。

      第五节 不能成立的叫牌

      第36条 不能成立的加倍或再加倍

      凡不合乎第19条规定的加倍或再加倍,均予取消。违规者必须改叫一合法叫牌,且(判罚)违规者的同伴在轮到他叫牌时,必须永远不叫(强制性不叫损害非违规方时,参阅第23条);并可能应用第26条的引牌判罚(该加倍或再加倍,如为越序叫牌,参阅第32条;如违规者下家接续叫牌,参阅第35条A款)。

      第37条 受罚不叫的赛员违反不叫的判罚

      受罚不叫的赛员作出的实质叫牌、加倍或再加倍,均予取消,且(判罚)违规方的每一赛员在轮到他叫牌时,必须永远不叫(强制性不叫损害非违规方时,参阅第23条)。并可能应用第26条的引牌判罚(如违规者下家接续叫牌,参阅第35条B款)。

      第38条 超过7线的叫牌

      超过7线的定约绝对不能成立,不能打牌和记分。超过7线的叫牌,均予取消,且(判罚)违规方的每一赛员在轮到他叫牌时,必须永远不叫(强制性不叫损害非违规方时,参阅第23条)。并可能应用第26条的引牌判罚(如违规者下家接续叫牌,参阅第35条C款)。

      第39条 最终不叫后的叫牌

      在最终不叫后的叫牌,均予取消,并且:

      A.不叫或定约方的叫牌

      ?任一防家所作出的不叫,或即将成为庄家或明手的赛员的任何叫牌,均不判罚。

      B.防守方的其他叫牌

      ?如防家作出实质叫牌、加倍或再加倍,则可应用第26条的引牌判罚(如违规者下家接续叫牌时,参阅第35条D款)。

      第六节 约定和协定

      第40条 同伴间的默契

      A.叫牌或打牌的选择权

      ?只要不基于同伴间的默契,赛员可以不需事先声明,而作任何方式的叫牌或打牌(包括旨在将他人引入歧途的叫牌,如心理叫,或违反常规的叫牌或打牌,或违背赛前的声明及约定的叫牌或打牌)。

      B.禁止隐瞒同伴间的默契

      ?赛员不得根据同伴间特殊的默契进行叫牌或打牌。除非有理由认为对方2名赛员能够理解其意义,或者本方已根据比赛主办机构的规定宣布了这种叫牌或打牌的方法。

      C.裁判的抉择

      ?如果裁判断定一方因对方未能说明其叫牌或打牌的全部含义而遭受损害,则可以判给调整分。

      D.约定的规定

      ?比赛主办机构可对叫牌或打牌约定的使用作出规定。此外,地区桥牌组织可对同伴间的默契(即使没有约定)作出规定,允许联手在一线的最初叫牌时,全手牌可以比平均牌力少一个K,甚至更低的牌力;地区桥牌组织可以将此项职责向下授权。

      E.约定卡

      1.制定的权利

      ?比赛主办机构可以制定约定卡,以便参赛人员按要求填写出他们的约定及其他协定,并对其使用作出规定,包括要求每一对搭档须使用同一体系(此种规定,只限制其使用方法,而不是限制其风格与判断力)。

      2.参阅对方的约定卡

      ?在竞叫与打牌期间,除明手外,任一赛员在轮到他叫牌或打牌时,均可参阅对方的约定卡,但不得参阅本方的约定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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