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TC-1629422:楚雄州人民医院购置国产医疗设备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6-11-16来源:转载点击:1097 发表于云南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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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XTC-1629422楚雄州人民医院购置国产医疗设备项目采购
    招标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楚雄州人民医院购置国产医疗设备项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能够提供标的货物及服务,并有意向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1采购清单
    A
    1
    1
    B
    12导联24小时动态心电图机
    2
    24小时动态血压机
    2
    C
    脑循环功能治疗仪
    2台
    19
    0.38
    多功能神经康复诊疗系统
    1台
    骨创伤治疗仪
    2台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1台
    亚低温治疗仪
    1台
    D
    多功能麻醉机
    2台
    可视喉镜
    1套
    E
    输尿管肾镜
    2条
    智能尿流率监测仪
    1台
    X-ray定位体外冲击波碎石机
    1台
    F
    内窥镜检查数字摄像系统
    1套
    超声雾化熏洗仪
    1套
    肛肠内腔治疗仪
    1套
    结肠水疗仪
    1套
    G
    数字乳腺X射线摄影系统
    1台
    8
    H
    门诊母婴中央监护仪
    1套
    胎儿脐动脉血流监测仪
    1台
    低频脉冲电子治疗仪
    1台
    新生儿培养箱
    5台
    I
    呼吸机
    1台
    J
    注射泵
    10台
    0.55
    营养泵
    10台
    监护仪
    20台
    K
    头颈部内镜手术建腔器
    1套
    7
    1.2交货地点: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1.3交货(含安装调试)时间: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最短交货时间,但不得超过合同签订之日起30工作日。
    1.4投标人可以参加多个包的投标,但是最多只能中一个包;投标时必须对包内所有设备进行投标,不得拆分。
    2.1自筹资金。
    3.1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安装、使用培训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3生产厂家应为正规生产厂家,是知名产品,所投产品属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是生产厂商投标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是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应当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所属类别,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3.4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所有产品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不予接受
    3.5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证明材料的厂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拟投标产品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并通过国家权威部门有关认证。
    3.6投标人在用户所在地能够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开标时须出具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4.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6年 11月15日至2016年11 月21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 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购买费为300元/包(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购买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4.4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以下要求的资料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供完整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交招标代理机构留存:
    ①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
    ③授权委托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④属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如为代理商报名时请同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⑤供应商不是制造厂家的,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5投标及开标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三号(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4.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 12月6日9:30(北京时间) 
    4.7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1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本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不得以分公司、个人、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名称等有关信息。投标人在开标前2日持经银行审核盖章确认的凭证及投标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当天上午9:30。不到专用账户的,视为无效保证金,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西园路支行
    账 号:8719 0352 7610 601
    联系电话:0871-68355512
    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3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6.4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6.5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统一发布。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6.6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6.7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8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采购人: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地址:楚雄市鹿城南路318号
    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18987833366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海源中路和成国际A座21楼
    邮    编:650106                       联 系 人: 李小姐 白小姐
    电    话:0871-68311712                传    真: 0871-68311567
    邮     箱:29863990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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