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姚安县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寄宿制食堂大宗食品大米采购项目
YZYZC[2017]第(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姚安县教育局的委托,对姚安县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寄宿制食堂大宗食品大米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姚安县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寄宿制食堂大宗食品大米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YZYZC[2017]第(02)号
3、采购预算金额:2723200元。
4.采购内容:(注:详细货物及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大米约555748公斤,规格25公斤/袋,统一质量、统一包装、统一标识、统一配送,包括包装费和运费、卸载费、抽样等相关费用。(采购供货合同一次性签订,按学校实际需求量供货)。
5.供货期:(2017年春秋季学期)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通知按需配送,直至完成所有大米的送货。
6.交货地点:采购各学校(78所学校)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7. 质量要求: GB1354-2009二级及以上粳米(非转基因)。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投标人必须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所采购产品的生产商或者代理销售商,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具有仓储、运输、配送能力,且连续从事粮油经营活动2年以上。生产商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即QS认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保证采购供应60天以上大米数量所需的流动资金;
4、大米供应商应当提供2年内从事粮油经营活动的税收证明,且无偷税、漏税、逃税行为。
5、大米供应商应当建立规范的粮油购销经营台账,且台账保管时间不低于2年。
6、成品大米仓库的最低容量不得低于按照拟投标供应学校就餐学生人数,人均0.15公斤/天口粮标准,供应60天计算所需仓库容量。
7、大米供应商应当提供2年内无粮油质量安全问题受到粮食、工商、食药监、卫生等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证明。
8、相关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
9、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的有效授权书。如生产商直接参加投标,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
10、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1、应有一定规模具有健康证明的配送人员以及车辆,能够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到各个学校并做好售后相关服务。
12、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三、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须具有本项目销售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新证时,仅需出示营业执照);
(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有效授权书(代理商提供)、生产商投标的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即QS认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除外)。
以上证件证明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交代理公司留存。
四、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投标人于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16日止(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休息)到姚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6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姚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7年1月6日上午9时00分,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同时为开标时间。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相关证件(相关证件见招标文件注意事项)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参加开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采购单位:姚安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栋川镇宝城路29号 地址:楚雄市开发区商业城北楼601室
联系人:张国金 联系人:谢志勇
联系电话:13508852290 联系电话:13987638099
2016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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