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TC-1729252: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定禄武路、元武路提升改造及西和公园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17-06-27来源:转载点击:5101 发表于云南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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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定禄武路、元武路提升改造及西和公园建设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 武定禄武路、元武路提升改造及西和公园建设PPP项目 项目编号:GXTC-1729252)已经相关部门批复,由武定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授权项目实施机构为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公司政府方出资机构为武定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组织和实施。

    现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 项目名称: 武定禄武路、元武路提升改造及西和公园建设PPP项目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授权主体:武定县人民政府
    • 项目采购人: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采购代理及咨询服务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基本概况:
    •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武定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由项目公司承担。

    1. 投资及建设内容:总投资35360.44万元(不含土地、拆迁及流动资金)

     

    1. 武定县城响塘凹至白花箐(上大坪子工业园区路口)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以下简称禄武路):

        本项目为国道108 的改扩建工程,道路起于现状狮山大道,道路向东北方向延伸,分别与现状元武路、规划武禅路延长线及牡丹大道交叉,最后止于改线后的武定至高桥G108 国境线。道路全长2523.932m,规划宽度为22m,为双向4 车道,设计车速40km/h。建设内容:道路、桥涵、排水、交通、照明和绿化、给水、电力电信、燃气、中水等。

    1. 武定县城元武路段(明惠桥至保山箐)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元武路):

    本项目为道路整体提升改建项目,改造道路为元武路,道路起点为元武路与环山西路交叉口,荣合金座B区以北50m,道路终点为环城东路交叉口。道路规划红线为50m,长1770.008m,终点交叉口路段元武路分为两条10.5m宽分叉路,分别长181.044m、154.633m。现状已建成道路红线宽度为25-35m不等。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力电信工程、照明工程、燃气工程、给水工程、绿化景观工程。

    1. 武定县西和公园建设项目景观工程(以下简称西和公园):

     西和公园工程范围沿武定县菜园河起于元武路明惠桥,止于白邑村明月桥,与乌龙河相交,全长1616.88m,总占地面积16.316公顷。范围包含一个人工湖、一块湿地及菜园河两侧滨河绿带等内容。

     

    2、运营及维护内容:

    (1)道路提升改造项目

    本项目范围内的路面工程、路基工程、桥涵工程、涵洞工程、交叉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工程的后期运营维护。

    1. 西和公园建设项目

        本项目范围内的公园植物管理、公园基础设施维护(附属工程(灌溉工程、拦水坝工程等)、桥梁工程、照明工程、防渗工程、海绵城市养护等)、卫生保洁维护、公园水面清洁及公园绿地维护等工作。

    运作方式

    武定县人民政府授权武定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机构,与中标的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武定县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土地所有权归政府所有。在合作期内政府向项目公司无偿提供本建设用地,以满足工程施工及运营维护的需要。项目公司无权出让、转让、抵押、质押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项目设施或任何其它重要资产。项目公司按PPP项目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并享有收回投资、获得合理收益等权利,即改建-运营-移交(ROT)。合作期限12年(含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

    • 采购需求

    武定禄武路、元武路提升改造及西和公园建设PPP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本项目按照ppp+施工总承包方式实施,中标的社会资本方符合法定条件的,同时也将承担施工总承包。

    • 股权比例

    本项目社会投资人选定后,武定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方持股比例为10%:90%。

    • 回报机制

    政府付费模式,政府以财政补贴的形式给予社会投资人经济补助。

    • 项目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作为原始注册资本,并在项目公司成立时即出资到位。项目资本金比例可以按照政府方10%,社会资本方90%,项目资本金的到位时间由政府方和社会资本共同协商确定;如资本金有所调整,社会资本与武定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按各自的投资比例增减,但新到位资本金作为项目公司资本公积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社会资本应满足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最近连续三年(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报表)每年均为盈利,且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3、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且按期缴纳税收;未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

    4、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牵头方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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